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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客运统管办:“份子钱”不会取消

乌鲁木齐市客运统管办:“份子钱”不会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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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全媒体讯(记者 许倩)3月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消息,住建部、公安部已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一时间关于“网约车”、“份子钱”的猜测四起。

今早,晨报全媒体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城市客运统管办了解到,被废止的《管理办法》自1998年起施行,至今已有18年,但是它的废止并不意味出租车管理出现了真空。因为早在2014年,《管理办法》就已迎来它的“替代品”——《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是由交通运输部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也就是说,一年前《管理办法》就已经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乌市城市客运统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乌鲁木齐早在1998年就制订了适宜首府情况的《乌鲁木齐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04年6月进行过一次修订。自有《条例》以来,乌市管理客运出租汽车都是以《条例》这一地方性法规为主要执法依据。

“只有出现个别《条例》未涉及到的内容时,才会参照《管理办法》,而且去年年初起我们的辅助管理参照已经换成了交通运输部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所以,《管理办法》的废止和首府基本没有关系。”该负责人解释说。

目前,《乌市客运出租车管理条例》正在进行二次修订工作。

此外,关于大家普遍关心的“份子钱”是否会取消这一问题,乌市城市客运统管办明确表示,不会取消。据悉,大家口中的“份子钱”其实是就是车辆经营的承包费,是在承包经营的模式下,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的费用,与《管理办法》是否废除没有关系。(晨报全媒体编辑 胡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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