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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共同努力 消除结核危害

本报讯(记者 田野)2016年3月24日是第21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我国的宣传主题是“。“社会共同努力,消除结核危害”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防控措施,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疫情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一是政府领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防治格局初步建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防治措施,组织协调和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结核病防治。自2010年以来,在全国率先落实省级防治经费1492万元,并将结核病防治纳入民生工程,平均每位肺结核患者享受补助约800元。2012年,又将耐药结核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病种范畴。2015年,将结核病筛查分别纳入65岁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和大中专院校学生体检内容,且将结核病门诊费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民政部门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结核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群众就医负担明显减轻。

二是全省“十二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目标基本完成。“十二五”期间,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成效显著,各项指标圆满完成。5年来,全省共接诊肺结核可疑症状者54.9万人次,发现治疗活动性肺结核病人10.67万例。全省活动性肺核病报告发病率为由2011年的67.9/10万下降到2015年的56.7/10万,下降了16.4%;根据患者发现治愈情况估算,我省累计避免了2.7万人因患结核病死亡,有效避免了31.7万人受感染,避免了3.2万例新发病人产生,累计减少2158万元门诊费用的支出,有效避免了劳动力损失,挽回了179亿元的社会总价值,维护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

三是全省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基本建立。2015年年初,为适应我省结核病防治新常态,省卫生计生委多次开展调研、组织专家研讨,决定将结核病的诊疗工作从疾控机构移交至定点医疗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疾控机构负责牵头抓总、定点医院负责规范化治疗、基层医疗机构负责追踪随访”的新型结核病防治管理模式。通过各级的共同努力,目前全省10个设区市及107个县区已全部完成临床工作移交,省市县三级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虽然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肺结核登记患者数已连续10年呈下降趋势,但每年仍有2万例新发肺结核病例,防控形势不容乐观。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实施结核病专病专防精细化防控策略,省卫生计生委以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健康需求为指引,2016年将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控工作。一是深入推进新型结核病防治管理模式,制订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诊疗质控标准,开展市、县(区)定点医疗机构质控督查工作,提高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对患者规范治疗能力和随访质量。二是继续加强肺结核患者的发现、治疗及管理。强化疾控机构牵头抓总作用,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对结核病患者筛查,提高主动发现和规范管理水平。三是推动创新发展,全力做好结核病防治示范区创建工作。各市要通过示范区建设,切实加强部门协作,积极争取政府重视和医保报销、民政救助的政策倾斜,加大早期筛查发现力度,提高医疗保障救助水平,真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为了做好今年结核病防治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利用“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前后1个月时间,集中在全省开展结核病宣传月“八个一”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早期发现结核病患者,让每一位结核病患者都能够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并最终治愈,从而达到控制结核病疫情、消除结核病危害的目标。省卫生计生委提醒广大群众:勤洗手、多通风、强身健体;咳嗽、喷嚏掩口鼻,不随地吐痰可以减少结核病的传播。如果咳嗽、咯痰2周以上,要警惕肺结核,应及时到医院诊治;结核病治疗周期为6到8个月,坚持完成全程规范治疗是治愈肺结核、避免形成耐药的关键。

3月24日,省卫生计生委、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联合汉中市卫生计生局及勉县人民政府在勉县三国文化广场举办大型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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