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国家发改委发布首部汽车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中改小编提示

3月2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对我国汽车市场的纵向垄断与横向垄断行为给予了清晰的定义。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指南》的具体内容,中改小编对《指南》主要涉及的六大方面进行了梳理。

1、定义纵向价格垄断行为

国家发改委发布首部汽车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指南》表示,如果由于协议一方的压力或激励,建议价、指导价或最高价被多数或全部经销商所执行,在实质效果上等同于固定转售价或限定最低转售价时,根据个案具体情形,该等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固定转售价或限定最低转售价。

2、打破地域、价格、客户限制

国家发改委发布首部汽车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指南》指出,地域限制和客户限制可能削弱品牌内竞争、分割市场、助长价格歧视。有效实施的地域限制和客户限制导致其他经销商难以获得供货,阻碍更有效率的新型经销模式的推广,使商品和服务价格维持在高位。但是,有时地域限制和客户限制也能够提高经销效率。

3、新能源车受优待 豁免期延长

国家发改委发布首部汽车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指南》提出,新能源汽车研发与生产过程中的横向合作协议,可以使竞争者分担投资风险、提高效率、促进社会公共利益。新能源汽车推广期的规定转售价与限定最低转售价得到豁免,豁免期进一步延长至9个月。

4、平行进口车售后服务获保障

国家发改委发布首部汽车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指南》指出,在其品牌汽车售后市场上具有支配地位的汽车制造商没有正当理由,不应限制为初装汽车配套的配件制造商生产“双标件”(即汽车制造商不应与向其提供初装零部件的配件制造商达成约定,禁止后者在汽车初装零部件上加贴自有商标、标识和零件代码);不应限制售后配件的供应与流通;不应限制维修技术信息、测试仪器和维修工具的可获得性。

《指南》提出,汽车厂商不得以汽车最终用户将不在保修范围的维修保养工作全部交由授权维修网络完成,作为汽车供应商履行保修责任的条件;对不在保修范围的售后配件,汽车供应商要求使用原厂配件作为其履行保修责任的条件;汽车供应商没有正当理由,限制其维修网络对平行进口车提供售后维修保养服务。

5、经销商市场地位获得强化

国家发改委发布首部汽车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指南》明确汽车厂商不得向经销商或维修商强制搭售其未订购的汽车、售后配件、精品、耗材、修理工具、检测仪器等;不得强制经销商或维修商接受不合理的汽车或售后配件销售目标、库存品种和数量;不得限定经销商和维修商只能使用特定有偿设计单位或建筑单位的服务,等等。

6、二手车限迁将被视为垄断

国家发改委发布首部汽车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指南》明确提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汽车流通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应违反《反垄断法》第五章规定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其中即包括二手车限迁行为。

(中改小编综合整理)

最新文章

取消
扫码支持 支付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