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工商局:关于逾期交房拒绝履行合同赔偿的投诉处理结果公示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有关规定,江陵县工商局消保分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应诉方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或抵用券方式赔偿投诉方房款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三,对有责任的承建方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房款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赔偿,以判决书和裁定实际执行到位的金额赔偿剩余部分。
江陵县工商局消保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
3月30日上午,江陵县工商局消保分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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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中央半岛交房违约:开发商不按合同赔偿并对业主置之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