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湖南省2016年第二批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7号)、《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湘财企〔2014〕2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决定组织湖南省2016年第二批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移动互联网产业化项目
1、总部型移动互联网企业引进项目;
2、移动互联网重点骨干企业发展;
3、移动互联网中小微企业发展;
4、移动互联网重点领域产业化项目;
(二)移动互联网重点领域应用
5、移动互联网在工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应用示范;
(三)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6、移动互联网产业园(集聚区);
7、移动互联网展览、行业峰会;
8、新设移动互联网专业。
(四)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移动互联网支持项目
以上类别详细要求请进入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www.hnjxw.gov.cn)和《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http://220.168.30.70:28889/mainPage.jsp)通知公告栏仔细阅读《关于组织申报湖南省2016年第二批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申报主体条件
湖南省境内工商登记注册且税务关系湖南,且符合《通知》中申报类别和申报指南中要求的具体申报条件(见《通知》)。
三、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申报材料正文、相关附件(见《通知》)。
四、申报事项
(一)按属地化原则申报
1、中央在湘企事业单位项目由其在湘一级单位直接向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申报。
2、省属企事业单位项目由其省直主管部门初审并向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申报。
3、市州项目经市州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出具资金申请文件上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
4、省直管试点县市和财政省直管县市项目经县市经信、财政部门对本辖区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出具资金申请文件上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同时抄送所在市州经信委和财政局。
(二)申报方式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必须同时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纸质申报资料,两者缺一不可。
(三)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和纸质文件上报省级截止日期为4月29日(采用邮寄方式报送资料的以邮戳时间为准,网上申报以报送到省经信委审核环节的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各市州、县市区的项目申报的截止时间、具体事项请与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
五、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 邮编:410004
省经信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联系人:周碧蓉、单华(电话:0731-88955461、88955538
电子邮件: hnjxwrjc@163.com)
省财政厅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 邮编:410015
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人:
刘天学(电话:0731-85165299)
监督电话:省经信委纪检监察室
0731-88955382
省财政厅纪检监察室
0731-85165722
“湖南省‘四千工程’项目库管理系统”使用咨询请致电0731-88922633
“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使用咨询请致电0731-85165438
(《通知》详情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门户网站)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