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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丰县人民检察院通过积极有效工作化解一起多年上访案件

西丰县人民检察院通过积极有效工作化解一起多年上访案件

2014年末的一天,上访人孙德华来到西丰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控告西丰县人民法院司法不公。据了解,孙德华的丈夫与其亲哥哥因赡养老人问题引发纠纷,进而相互伤害,双双被西丰县法院判刑,孙德华因西丰县法院对其哥哥的判刑较轻、赔偿金少而常年上访。自2010年以来,孙德华先后到县法院、县政法委、县人大上访告状均未得到满意答复,又到铁岭市中级法院、辽宁省高级法院申诉均被驳回,转而到西丰县人民检察院来控告。

起先,接访的同志没有把孙德华的控告当回事,认为其丈夫哥俩因赡养问题能大打出手,本身就存在道德失衡,对这类问题裁决的难度较大,即使法院有偏差也不会太大,因此想对上访人进行一下教育疏导,打发了事。但其后孙德华几乎天天来上访,而且越闹越凶,非让检察院给个说法。

此事引起了检察长田浩同志的高度关注,要求控告申诉部门对该上访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并指出:对于我们法律监督部门而言,上访人道德失衡事小,判决的公与不公事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根据检察长的指示精神,控申部门对该案件进行了认真复查,最终查明西丰县法院在对孙德华丈夫伤害一案的审理中,对其伤残的认定上存在问题,属于认定伤残标准错误。

后经西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铁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西丰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17日另组合议庭进行了再审,撤销了原判决,依据伤残标准,进行了重新判决,对上访人孙德华给予了满意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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