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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数百万假币运至信阳光山县 夫妻姐姐三人同落网

购买数百万假币运至信阳光山县 夫妻姐姐三人同落网

中新网信阳4月5日电 携妻乘车千里购买假币数百万打算回家贩卖,却在转移假币的时候被警察抓获,导致夫妻二人及妻子的姐姐三人同时落网。近日,信阳市光山县人民法院分别审理了王某购买、运输假币案及刘某甲、刘某乙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并以被告人王某犯购买、运输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同时没收相关的作案工具;以刘某甲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以刘某乙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单处罚金30000元。

2014年3月中旬,被告人王某为购买假币携带妻子刘某甲驾车到信阳,然后乘火车到了广东省陆丰市。经人介绍,王某以136000元的价格从当地的假币贩子手中购买假币200余万元,并委托广东省陆丰市境内一托运部将该批假币运至光山县境内,后王某又将该假币运回自己家中并藏匿于卧室内。3月21日早上8点多,王某将假币用红色塑料袋子装起来,转移到妻子刘某甲的姐姐刘某乙家。王某从刘某乙家出来后,被蹲守在此地的民警抓获,民警从刘某乙家中的楼顶隔热层旁查获了用红色塑料袋子装的假币,并将在假币旁的刘某甲、刘某乙抓获。经清点和鉴定,该批假币系机制假币,面额为2030000元。

光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购买、运输假币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其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而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明知王某购买的假币系犯罪所得并予以窝藏、转移,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光山县人民法院综合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遂对三被告人分别做出上述判决。(张因祥 通讯员 段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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