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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区检察院对一起信用卡诈骗案嫌疑人提起公诉

近日,青白江区检察院对一起信用卡诈骗案嫌疑人毛某某提起公诉。经依法审查查明,2013年7月30日,被告人毛某某持本人的身份证及虚假的钱江凤凰城购房合同、虚拟工商注册资料,通过第三方在中国银行青白江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中国银行长城白金信用卡,卡号为6259075182960671。后被告人毛某某持卡大肆刷卡消费达485568.5元,另外取现5000元,直至超出信用卡透支额度,无法透支为止。至2014年6月23日止,被告人毛某某除归还本息以外累计透支271268.2元。其信用卡于2014年5月开始逾期,经中国银行青白江区支行通过电话、邮寄及当面催收等方式多次催收,至今仍未归还所欠透支款。本院认为,被告人毛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信用卡,数额巨大,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毛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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