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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位检察官荣登“全国政法英模榜”

“讲述政法故事、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政法好声音、传递政法正能量。”4月13日,由人民网、中国长安网主办,新闻网站和新媒体共同参与,全国百家网站“政法英模榜”展播活动正式启动。据介绍,参加此次展播活动的英模,是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系统涌现出的、受过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典型中择优推荐出来的候选个人和集体。

内蒙古2位检察官荣登“全国政法英模榜”

内蒙古有2名检察英模上榜哦~那么上榜的2位检察官是谁呢?dang~dang~撒花介绍~

内蒙古2位检察官荣登“全国政法英模榜”

达茂旗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派驻满都拉口岸检察室兼希拉穆仁检察室主任 潘志荣

内蒙古2位检察官荣登“全国政法英模榜”

准格尔旗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兼驻旗看守所检察室主任 王海萍

“全国政法英模榜”展播活动情况简介

截至4月12日,各地各部门共推荐先进个人219人、先进集体77个,总计296个集体和个人。其中,法院系统先进个人47名,先进集体18个;检察院系统先进个人49名,先进集体15个;公安系统先进个人80名,先进集体21个;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39名,先进集体19个;政法委系统先进个人4名,先进集体4个。他们中既有在关键时刻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的人民卫士,也有在日常工作中兢兢业业、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既有具有较高法律专业素养、依法办案、维护司法公正的法官、检察官,也有服务人民群众、为百姓排忧解难的基层干警;既有事迹突出、感人肺腑的先进个人,也有作风顽强、团结拼搏的英雄群体。

2家部委网站、20家中央新闻网站、11家中央政法网站,42家地方新闻网站、11家商业网站和14家新闻客户端与微信公众号参加此次展播活动。

内蒙古2位检察官荣登“全国政法英模榜”

一起来了解英模事迹吧

内蒙古2位检察官荣登“全国政法英模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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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位检察官荣登“全国政法英模榜”

潘志荣,男,汉族,中共党员,1962年5月出生,大专文化。1985年参加工作,1986年调入达茂旗检察院,1992年7月入党,历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批捕科科长、监所科科长、反渎职侵权局局长,现任达茂旗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派驻满都拉口岸检察室兼希拉穆仁检察室主任,一级检察官。潘志荣同志先后被评为“包头市劳动模范”、“自治区先进工作者”,2016年2月,被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授予“北疆楷模”,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2016年3月,被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一、潘志荣同志是一位心中有党、信念坚定,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优秀共产党员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潘志荣同志胸怀大局,扎根基层,坚守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三十年如一日,默默无闻,无私奉献。达茂旗气候恶劣,条件艰苦,他以苦为乐,即使面对调入市区工作的大好机会,依然选择执着坚守。他舍小家顾大家,忙碌操劳,在检察院工作近30年,只请过6天假。因常年下乡,饮食无律,他患上较重的肠胃病和腿部风湿,人也日渐消瘦,仍无怨无悔。他从一点一滴做起,坚持不懈,辛勤耕耘,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赢得了当地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可和爱戴。

二、潘志荣同志是一位心中有责、爱岗敬业,始终保持创新进取精神的优秀基层检察官

潘志荣同志对检察事业充满激情,曾是检察业务“门外汉”的他,刻苦研读、虚心求教、探索实践检察业务和蒙汉双语,成长为全区检察系统蒙汉双语检察业务专家型人才,并带动培养出一批“蒙汉兼通”的检察工作“行家里手”。他依法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严格把好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办案610余件,无一错案。他以敏锐的职业直觉,发现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立案的以普通葵花籽冒充种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为农民挽回巨额损失,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精品案件。他工作理念新活,在他的建议下,破坏草场案件庭审搬到案发地,让农牧民身临其境接受法制宣传教育;他推动建立惠民项目资金数据库,规范了干部的行政执法行为,保障了近10亿专项资金及时安全惠及各族农牧民群众。他总结的基层少数民族地区工作“会、懂、信、实”四字“要令”,被各族干部职工和农牧民普遍认可。在他的带动下,达茂旗检察院蒙汉双语诉讼、满都拉镇口岸检察室工作、基层牧区职务犯罪预防等工作,成为全区检察系统具有影响力的品牌。

三、潘志荣同志是一位心中有民、心系百姓,始终保持亲民爱民为民公仆情怀的优秀基层干部

他从事检察工作近30年,每年有三分之二的时间工作在基层农牧区,走遍全旗77个嘎查和行政村,巡访过980多个牧场点与3400多户农牧民,化解矛盾纠纷近百起。他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84000多字的《民情日记》,成为检察工作和群众工作“晴雨表”。他入情入理的“话疗”,打开涉案蒙古族嫌疑人的心扉。他专门制作蒙汉双语“检民联系卡”发到5000多名群众手中,并信守承诺,被百姓称为贴心“一叫通”。他三赴90公里外的犯罪嫌疑人家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为70多岁老阿妈追回7000多元的养命钱。为了协商矿山赔偿牧民事宜,他废寝忘食,因劳累过度半夜突发心脏病,经抢救转危为安几天后又奔向草原。他每年接到农牧民诉求电话近200次,次次有答复。他心里时刻记挂着群众,手机里保存着320多个农牧民的电话,并经常打电话问候或者唠家常。他的无私大爱超越了民族和职业的界线,与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守望相助。几年前,潘志荣在寻访时了解到,牧民斯琴高娃的丈夫因患脑血栓疾病而半身不遂,家境非常贫困,儿子秦达孟被大学录取后也因交不起学费而准备弃学。潘志荣主动承担起秦达孟大学学费,一资助就是四年。2014年底,牧民巴图斯楞大女儿葛根塔娜通过检民联系卡上的电话找到潘志荣,反映父母的5000亩牧场位于几个高低起伏的山包上,干旱天气的肆虐,没有机井无法生存。潘志荣几次找到旗水务局协调,为其争取到抗旱扶贫资金,确定了打井事宜。打井那天,潘志荣特意赶到了现场查看,直到打到地下70米,看到出水后,潘志荣才放心离开。他还以自己的工资收入证明作抵押,连续6年帮助贫困蒙古族牧民贷款发展畜牧养殖,将无私大爱奉献给少数民族兄弟,与少数民族同胞结下了深厚的“安达情”。

四、潘志荣同志是一位心中有戒、敢于担当,始终保持公平正义职业操守的优秀国家公职人员

他不徇私情,坚持“三不做”(有悖良心的事不做,违反法律的事不做,有损检察形象的事不做),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优良品质和检察官的浩然正气。十几年的老朋友涉嫌骗取保险理赔款,他依法严查,绳之以法,失去了一个朋友,却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任。他严修司法廉明之身,从未收取涉案人员半点好处。下基层巡访、办案,他自带伙食,即使在农牧民朋友家里吃顿饭,也会按标准付费。嫌疑人醉驾致一死二伤,其亲属企图送红包行贿,他断然拒绝后释法说理,让当事人明白了检察官的“铁面无私”。2015年8月的一天,查干哈达苏木社区矫正人员齐某反映,自家附近的集体草场被嘎查支部委员会书记兼主任朝某擅自决定办到了自己儿子的名下,套取国家禁牧补贴款。在潘志荣努力下,最终查明朝某擅自将五千多亩机动草场承包给四户牧民,套取该草场的国家禁牧补贴款4万多元。9月11日达茂旗检察院决定对朝某立案侦查并对其刑事拘留。工作中,潘志荣一向勇于担当。一次,院里接到群众举报,一个采矿点有人趁夜盗采,其中有国土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协助犯案。潘志荣带头深入矿区侦查职务犯罪情况。夜里,现场蹲守数小时后,盗采嫌疑人果然出现。潘志荣不顾个人安危,追出数百米,冲到车前。潘志荣的一身正气产生强大震慑,嫌疑人最终下车配合调查。潘志荣同志崇德尚法,守护公平正义,严守纪律底线,从未利用职权关照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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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位检察官荣登“全国政法英模榜”

王海萍,女,现任准格尔旗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兼驻旗看守所检察室主任,从事检察工作18年,她先后荣获“全国优秀派驻女检察官”荣誉称号,2015年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先进工作者。

一、她有着忠于职守、严格执法、敢于监督的高尚品格

王海萍常说“驻所检察的职责,就要‘斤斤计较’”。她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先后对看守所监管执法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1份,在她的建议下看守所建立完善了收押、出所、会见、安全防范、留所服刑等10多项重大监管制度。

准格尔旗看守所是自治区检察院确定的职务犯罪羁押基地。2008年以来,自治区检察院有15件职务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该所羁押。为了更好地完成对这类特殊群体的羁押工作,王海萍牺牲节假日全程监督,全面保障了这些案件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2009年11月,王海萍发现犯罪嫌疑人吕某情绪很不稳定,她连夜与吕某谈话,告诉他:“你现在所犯的罪,罪不至死,你要勇敢面对,为你的家人坚强地活下去!”事后,吕某感激地说:“如果不是‘驻所’那几句话,我真不知道怎么办才好。”通过她的辛勤努力,准格尔旗职务犯罪案件羁押工作得到自治区检察院的肯定和好评。

二、她有着牢记宗旨、真情维权、执法为民的职业追求

王海萍常说“维护在押人员的权利就是维护人的尊严。”15年来,她努力将党的关怀和温情带入大墙内,在押人员亲切地称呼她为“驻所”。

2010年6月,王海萍在巡视时发现在押人员周某情绪低落,原来周某故意杀人在外逃亡近20年,期间父母双亡,住房年久失修。他所在村子的村民都享有房屋拆迁补贴和其他补贴,他却没有。针对这种情况,王海萍承诺:“属于你的合法权益,我们一定全力维护!”她带领驻所检察干警多次到周某所在乡镇、村委沟通,乡政府责成村委会负责给周某办理了一卡通银行卡,将其应当享有的补贴定期打入卡内,并为其分配一套住房。此次维权事件被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一个无期徒刑犯没有亲人,没有温暖,如何才能坚持到刑满释放呢?从2010年她向周某承诺维护其合法权益起,王海萍每年都要去监狱看望周某两次,为他带去生活费。她还经常去周某所在的乡村了解情况,2013年乡里给予村民危房补助5万元用于建造楼房,王海萍及时为周某争取到危房补贴,不足部分由检察院和乡政府共同扶持,为周某分到一套楼房。王海萍专程到监狱见周某,将这一好消息告诉给他。

驻所检察工作中,王海萍用真心感化在押人员,将不稳定因素及时消除在萌芽之中。

2014年清明节,王海萍回家看望年迈的父母,中午吃饭时接到电话,7名湖南籍出所在押人员要见她。王海萍马上告别80多岁的父母,踏上返程之路,晚上九点多到达后直接去找出所的在押人员。这7人是从湖南来准格尔旗的打工人员,因聚众斗殴被判一年零二个月,上诉后改判有期徒刑九个月,他们想要上访。王海萍在感冒嗓子沙哑的情况下,坚持和他们谈到深夜一点多钟,将他们说服。第二天早上王海萍带他们吃了早饭,又为他们买了回家的车票,矛盾就在王海萍的真心教育之下化解了。

王海萍还十分注重关爱和保护女性在押人员。2009年4月,她在收押检查时发现霍某怀孕,便立刻向准格尔旗公安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霍某当天被取保候审。2011年4月,王海萍发现刚被羁押的马某情绪激动,她及时与其进行谈话,鼓励马某校正心理偏差,早日回归社会。在她的开导下,马某认罪悔罪,并积极配合办案部门。

三、她有着刻苦钻研、锲而不舍、勇于创新的优秀作风

从事驻所检察工作以来,王海萍总结推行“驻所检察每日十步工作法”,主要包括:巡视三大现场、调看监控录像、检察羁押期限、检察收押出所、检察械具禁闭、检察变更执行、检察安全防范、进行接待谈话、受理控告举报、登记志帐表格,有效克服监督不作为、“选择性监督”、派而不驻、驻而不察、察而不深等问题,实现了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此外,她从无到有建立健全《检务公开制度》、《约见检察官制度》等工作制度。她亲手制作和发放《新收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表》,在看守所正门口和每个监室设置“检察官信箱”,在看守所设立专门的接待室和谈心室,先后共接待来访230余次、约见谈话436人次;她还在看守所内设立图书阅览室,举办多彩的主题读书活动,重塑在押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在她的积极争取下,院党组特别成立了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领导小组,真正实现了对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从“小维权”向“大维权”转变,从单过程维权到整个诉讼过程维权的转变;在她的努力下,驻所检察室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实现了与看守所执法信息监控联网,通过微机联网系统了解在押人员的诉讼阶段和羁押情况,通过软件的预警功能及时催促办案单位办理即将到期的案件,防止超期羁押问题发生,实现了监管场所连续20多年“零超期”的成果。

她还总结出的“三四五工作法”,有效地推进了派驻检察室建设,具体内容是:在夯实监所检察工作根基方面,坚持“三个到位”,即思想重视要到位、规范化建设要到位、硬件投入要到位;在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方面,严把“四关”,即严把刑罚变更执行关、严把收押出所关、严把留所服刑关、严把羁押期限关;在保障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方面,严格执行“五项举措”,即强化日常监督、重视联合检查、积极开展专项检察、畅通诉求表达渠道、注重对在押人员心理疏导,保证了看守所连续20多年无脱逃、无重大案件、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疫情发生。她还创造性地建立了“7+N”保障机制,即执法办案工作机制、过错责任追究机制、请示报告机制、工作联系机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等七项核心机制,检务公开、检察官接待、约见检察官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为监所检察工作构建了“天罗地网”。

这,就是王海萍,一位在基层检察第一线坚守岗位、无私奉献的女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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