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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抚养权纠纷聘请社会观护员 小区大妈起关键作用

2016年4月19日讯,在抚养权纠纷案件中,如何最大化保障孩子权益?今天上午,在石景山法院少年庭,61岁的范大妈以特殊身份出庭,她是法院聘请的社会观护员,职责是如实向法庭反映孩子的意愿,帮法官判断父母双方谁更适合孩子成长。

法院审理抚养权纠纷聘请社会观护员 小区大妈起关键作用

王女士一纸诉状将前夫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她想独立抚养

这是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原告王女士与前夫张先生在2009年协议离婚。当时年仅6岁的独生女小芊由父亲独立抚养,母亲王女士不负担抚养费,大额费用则由双方各负担50%。去年,小芊毕业升入初中,由于母亲家去学校有公交车直达,小芊被接到母亲家居住,父亲张先生每月支付孩子1000元生活费。在母亲家住了9个月后,王女士一纸诉状将前夫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她想独立抚养女儿。

“女儿已经进入青春期,与母亲更加亲密。”王女士在庭上称:“她明确表示非常愿意跟我生活在一起,应该尊重她的意思。”王女士拿出女儿手写的《意愿书》当庭宣读:“妈妈很辛苦,我很爱她……在今后的日子里,我希望跟着妈妈生活。”

被告张先生无法接受女儿被“夺走”,他怀疑孩子会不会是在逼迫下写的《意愿书》?“我独立抚养孩子6年,花了大量心血,没让她受到一点委屈。”他坚持认为孩子跟自己更合适。

在庭审中,观护员当庭宣读自己所做的一份《调查报告》,里面详细记录了她走访两个家庭并与小芊交谈的经过,对小芊的情况、个人意愿、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家庭情况和有无恶习做了详细的描述,并透露出小芊不愿与父亲生活的原因之一是不喜欢父亲的女朋友。

范大妈退休前在石景山区妇联工作,退休后的她被石景山法院和妇联聘为社会观护员。“我参加过6起案件的审理,都是诉孩子抚养权、生活费的案子。” 开庭前,范大妈告诉记者:在涉少家事审判中,观护员不仅要庭前走访、向法院提交报告,还要参与法庭调解,“宣判后我们还将跟踪回访。”像范大妈一样的观护员还有不少,他们中有心理老师、社会护工、退休教师……按范大妈的话说,他们加入进来,“一切都为了孩子。”

来源:北京晚报 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 吴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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