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住建局原副局长受贿60.5万受审
副科级官员可以说是最基层的政府官员,官虽不大,但却有人利用手中的权力,获取不义之财。
今天(19日),鱼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收受贿赂案件,被告人正是一名副科级官员。
这起案件中,被告人是鹿寨县住建局原副局长董敏钊,任职期间,主要分管村屯规划、安置房建设和策划等工作。公诉人指控,2010年9月至2013年5月,董敏钊在任职期间,利用分管“柳州市城镇规划集中行动”的便利,收受与鹿寨县住建局存在业务经济往来的项目人员马永昌、张华、黄展业给予的回扣款共计人民币60.5万元。
在法庭调查中,董敏钊承认,自己在任职期间,通过向局长说情、向他人打招呼、帮助催款等方式,在事前、事中、事后为他人承接、分包村屯规划、测绘项目提供了便利,收取他人给予的好处费。
其中,2012年3月,在执行《柳州市鹿寨县村庄规划地图测绘》项目中,分四次收取项目实际负责人马永昌给与的回扣款12.5万元。2011年,在签订《柳州市鹿寨县村庄规划合同》中,为张华分包此项目提供便利,分五次收受张华给予的回扣款38万元。2012年4月初,也是利用《柳州市鹿寨县村庄规划合同》项目,收受项目实际负责人黄展业给予的回扣款10万元。
董敏钊认为,收取好处费就是所谓的行规,也就是社会上流行的,给他就要,并也不会去多问为什么。董敏钊还说,这些受贿款大都被他用于消费和人情往来。案发后,他已退还了部分赃款,其余部分也正在想办法尽量退还。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证人证言、笔录等相关证据材料,董敏钊表示认罪伏法。
另外,公诉人认可,董敏钊到案后,主动供述了部分当时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提供线索,检举揭发了鹿寨县住建局原局长、住建局另外一名副局长等人的犯罪情况,有自首立功情节,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
案件将择日宣判。
(《在柳州》记者:柏文文 何赟 通讯员:李佳军 编辑:唐云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