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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检察机关1名个人1个集体入选全国“政法英模榜 ”展播

宁夏检察机关1名个人1个集体入选全国“政法英模榜 ”展播

近日,由人民网、中国长安网主办,全国百家新闻网站、新闻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共同参与的“政法英模榜”展播正式启动。我区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姜艳、银川市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入选此次展播活动。

参加此次展播活动的英模,是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系统涌现出的、受过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典型中择优推荐出来的候选个人和集体。截至4月12日,各地各部门共推荐先进个人219人、先进集体77个,总计296个集体和个人。其中,法院系统先进个人47名,先进集体18个;检察院系统先进个人49名,先进集体15个;公安系统先进个人80名,先进集体21个;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39名,先进集体19个;政法委系统先进个人4名,先进集体4个。他们中既有在关键时刻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的人民卫士,也有在日常工作中兢兢业业、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既有具有较高法律专业素养、依法办案、维护司法公正的法官、检察官,也有服务人民群众、为百姓排忧解难的基层干警;既有事迹突出、感人肺腑的先进个人,也有作风顽强、团结拼搏的英雄群体。

2家部委网站、20家中央新闻网站、11家中央政法网站,42家地方新闻网站、11家商业网站和14家新闻客户端与微信公众号参加此次展播活动。

银川市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1978年恢复建院。目前内设10个职能部门,共有68个政法编制,干警62名(在职政法专项编制人员59人,工勤人员3人),其中硕士研究生7人,本科学历53人(其余均为大专学历且50岁以上干警),中共党员57人,副科级以上干部31人。

2010年以来,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先后被授予全区政法综治创新工作奖,自治区级文明单位、卫生先进单位,银川市社区服务先进单位、依法治理示范单位,灵武市“五送两带”主题实践活动先进单位、社区矫正工作先进单位、政法基层先进集体、平安单位、2006至2010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侦查监督科被授予全区检察机关先进集体,控告申诉科被授予全区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职务犯罪预防、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被银川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奖;2014年获得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的称号;2015年又获得全国文明单位。

进入新时期的灵武市人民检察院,高点谋划、稳步发展,在思想政治、队伍组织、纪律作风和制度机制等方面全面增强能力,提高水平,为检察工作服务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人民利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院党组一班人带领全体干警牢固树立“笃学、修德、唯民、卓越”灵武检察精神,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院上下呈现出团结和谐、积极向上、干劲十足、开拓创新、顽强拼搏的景象。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将以事业统一思想,以发展凝聚力量,以实干树立形象,团结一致,努力拼搏,扎实工作,创新发展,以突出服务促发展的新思路、以强化履职能力建设的新举措、以落实队伍建设和保障建设的新突破,携手开创灵武检察事业的新局面,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新贡献。

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姜艳

姜艳,女,1972年9月21日出生,汉族,本科学历,1993年从宁夏法律学校毕业,先后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原石炭井区检察院、大武口区检察院工作。2012年9月调入石嘴山市检察院,现任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检委会委员。

从事公诉工作17年来,办理各类刑事案件900余件,无一错案,主办或参办了一批重大疑难案件,所办案件多次被评为市级、自治区级精品案件,她用自己的工作实绩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体现在每一起案件中。先后荣获全区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宁夏第四届十大法治人物、石嘴山市第四届爱岗敬业道德模范、全国最美检察官提名奖、全国模范检察官等荣誉称号。

在担任大武口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期间,公诉科连续多年受案数均占全市公诉部门的50%以上,她与全科干警齐心协力,变压力为动力,严格证据标准,准确适用法律,确保办案质量。在全市率先开展量刑建议,量刑建议98%得到了法院采纳,在全区率先实现了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全部派员出庭,连续多年获得全市公诉工作业务考核第一。

调入石嘴山市检察院工作后,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开展了系列岗位练兵活动,全市两级院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达100%。工作中,她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干警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2013年,公诉处荣获集体三等功。在平凡的岗位上,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守望着公平正义,实现着“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检察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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