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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丨呼和浩特市曝光10起食品药品违法案例 看看有你去过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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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通报3月份10起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

4月20日上午,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三月份全市查处的10起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

曝光丨呼和浩特市曝光10起食品药品违法案例 看看有你去过的吗?

△新闻发布会

1.呼和浩特市每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检验不合格食品案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化妆品监督所执法人员对和林格尔县新恒美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示生产者名称为呼和浩特市每天食品有限公司、规格型号1L/瓶、生产日期2015年06月14日、保质期12个月的“伊例家十三香红烧酱汁(特红型)”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验,该批次产品柠檬黄、日落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按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0000元。

2.赛罕区琉久副食品经销店销售无中文标签的食品案

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赛罕区琉久副食品经销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标示“Pate de Foie”字样的铁盒包装食品12盒、标示“濃厚ソ-ス”字样的塑料桶装食品4桶、标示“珍多たれ”字样的食品2桶、标示“DRINKING CHOCOLATE”字样的纸桶食品2桶、标示“烧肉の十二れ”字样的塑料桶食品1桶、标示“RICOSSA”字样的纸盒装食品6盒。上述六种食品共计27桶(盒),均未用中文标注产品名称、生产企业、产地、配料等信息,属于无中文标签的食品。执法人员没收了无中文标签食品,并处罚款5000元。

3.内蒙古天之缘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标签含有虚假内容食品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内蒙古天之缘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闷倒驴酒(规格:1L/瓶、酒精度67%vol、生产日期:2015年03月16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测,该批闷倒驴酒酒精度项目不符合《清香型白酒》、产品明示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没收违法食品,并处5000元罚款。

4.新城区蒙琪奶食品经销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城区蒙琪奶食品经销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呼和浩特市浩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曹旭牌“草原午肉干”6袋(生产日期2015年06月02日、保质期9个月),通辽市草原旭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干牛肉(烘烤)”2袋(净含量:388g/袋、生产日期2015/04/25、保质期9个月),“风干牛肉(烘烤)”2袋(净含量:188g/袋、生产日期2015/03/15和2015/01/14、保质期9个月),“草原旭日风干牛肉干”4袋(净含量:238g/袋、生产日期分别为2015/01/08和2014/09/22、保质期9个月)。经调查,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没收过期食品,并处5000元罚款。

5.禧旺牛羊肉馅批发部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加工食品案

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玉泉区鄂尔多斯西街禧旺牛羊肉馅批发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及《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稍卖皮加工。执法人员按规定没收制作好的稍卖皮10kg,并处3000元罚款。

6.呼和浩特市美特好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新华东街公司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呼和浩特市美特好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新华东街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超市经营的“发酵乳酪酸奶味含乳制品”、“羊小腿”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并留存相关凭证。执法人员按规定处以5000元罚款。

7.金川开发区汇金路办事处宽城社区卫生服务站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对金川开发区汇金路办事处宽城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社区卫生服务站销售的“大丹参”等121种药品销货清单未加盖供货企业公章,销货清单无药品的生产企业、批号、生产日期等内容,并且该社区卫生服务站无法提供上述药品供货企业资质及合法票据,未按规定建立药品购进验收记录。经调查核实,上述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货值金额6548元,违法所得6510元。执法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两倍罚款,共计19606元。

8.徐浩陆口腔诊所购进使用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案

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徐浩陆口腔诊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标示为“NiTi Archwire”的牙齿矫形丝等医疗器械14袋、“游离钩”4袋、“平底舌侧扣”2袋,上述医疗器械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该诊所未能提供上述医疗器械的合法的购进票据、供货企业资质。执法人员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并处20000元罚款。

9.内蒙古诺伊美医疗美容有限责任公司经销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

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内蒙古诺伊美医疗美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第一元素®水凝清透智能防晒乳(SPF30/PA+++)1盒、水凝轻盈防晒隔离霜(SPF30/PA+++)1盒,标示生产厂家为广州市白云区新东方日用化工品厂。该店未能提供产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报告和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经调查,上述2种产品是未经国家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执法人员按规定,停止内蒙古诺伊美医疗美容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化妆品3天,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罚款。

10.赛罕区黛恩特美容美发会所经营未经批准特殊用途化妆品案

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对赛罕区黛恩特美容美发会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标示广州宜合三口化妆品有限公司授权、领云化妆品有限公司分装、批准文号为卫妆特字(2003)第0449号、批号为2015/01/07、净含量为115ml×2的“3D灵感智动冷烫”5盒。经调查核实,上述产品的批准文号与产品不符,是未经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执法人员按规定责令黛恩特美容美发会所停止经营化妆品3天,没收违法所268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36元。(来源:呼和浩特新闻网 记者 张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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