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乘车坐过站,下车被拒打司机

23日,一男子乘公交坐过了站,在路口要求下车被拒绝后,竟用帽子抽打驾驶员、并掐住驾驶员脖子,后被带至派出所。男子家人称其患有疾病,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于是将其领回家中。

驾驶员莫名其妙被人打

因为乘公交过了站,在公交车驶离站点正在路口等红灯时,一名20多岁的男子拍车门要求下车未果,该男子冲到前排驾驶席位置,用手里的帽子打了公交司机贾女士头部,并掐住了贾女士的脖子。

23日上午,我市16路公交车司机贾女士驾车由西向东行驶,在行至东岳大街与科山路路口时,正好直行方向为红灯,贾女士停车等候红灯。“我当时从反光镜里看到一个人站在了后门位置,以为他是要在下一站下车,也没有特别在意”,贾女士说,“随后我看到他走过来,然后就感觉眼前一黑,被什么东西打了一下,我刚反应过来,接着他又掐住了我的脖子。”贾女士还不知道什么原因,就莫名其妙地挨了打。

男子打人后竟打电话报警

随后,该男子恐吓贾女士,声称自己坐过了站,要求立即下车。“我当时吓得全身发抖,就听到他在大声叫喊,随后又对我进行恐吓。”贾女士并未打开车门,而是拿起手机报警。该男子看到贾女士打电话报警未成功后,变得更加嚣张,“他走过来掏出手机对我说,‘你打不出去是吧,你打不通我来打’,我看到他打了110,就赶紧给车队打了电话。”贾女士说。

在公交公司,记者看到贾女士被打时的视频。视频中,男子坐过站后拍打车门时,贾女士并未注意到。而男子在拨打报警电话之后,坐在驾驶员右侧前轮拱上,又把脚蹬在了另一侧轮拱上。绿灯亮起之后,贾女士将车辆停靠在路边。一队安全队长苑云亮接到司机贾女士的电话后,立即叫上休班司机赶赴现场。

“我们到达现场后,警方正在现场询问,我们让另一名司机把乘客安全送至目的地,同时安慰被打司机贾女士,当时打人男子仍十分嚣张,表现得十分蛮横。”苑云亮告诉记者。据了解,该男子随后被派出所民警带走,苑云亮和同事立即带着贾女士去医院进行了检查。

苑云亮表示,公交公司规定车辆进站之后,乘客才能上下车,该男子在坐过站之后,要求在非站点下车是不允许的。“万幸这是在车辆等红灯的时候,如果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后果将不堪设想”,苑云亮说,“如果公交车随意停靠上下乘客的话,不仅很难保障乘客人身安全,也会引发道路上的其他交通事故。”而对于此事的态度,公交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在等待贾女士的检查结果,然后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打人者因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家人领走

贾女士停车等候红灯的位置离上一站的新汽车站公交站点接近60米,而下一公交站建设大厦距此处约400米。如果该男子到建设大厦下车,步行返回此处,连车程带步行也不过七八分钟的时间。

对此事,公交公司方面既愤怒又无奈,因为该男子对贾女士攻击的过程中,始终没有乘客站出来,甚至没有乘客起身。苑云亮告诉记者:“公交驾驶员非常辛苦,凌晨4点多钟就得起床,5点多钟就得发车,同时驾驶员还承担着一车人的生命安危,希望乘客能够尊重驾驶员。”

针对该男子的行为,记者咨询了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郭桂林主任,郭桂林表示,该男子对公交司机的攻击行为发生在公交车等候信号灯的过程中,公交车处于静止状态,根据公交司机伤情程度的不同,该男子涉嫌故意伤害,应承担民事赔偿或被处以治安管理处罚。此外,郭桂林表示,如果该男子对公交司机的攻击行为发生在公交车的运行过程中,该男子的这种行为是一种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记者从站前派出所了解到,事发后,男子家人向民警坦言,当事男子患有疾病,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并出具了其所患疾病的医学证明。民警要求其家人,加强对男子的看护监管,避免类似状况的发生,随后男子被家人带离派出所。“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他人造成伤害后,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所以我们希望市民在日常生活中看管监护好自己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者,避免引发不必要的麻烦。”民警说。

本报记者 孟凯宁 颜晓东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