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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知乎挥起了维权的大棒!

终于!知乎挥起了维权的大棒!

作 者 | 邹钰容

(本文版权为知产力所有,转载请在显著位置注明来源)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问答社区“知乎”的微博账号发布了一则声明,声明称「知乎大叔」等一系列微博账号长期以文字、截图等形式,未经授权转载知乎站内回答,知乎多次投诉无效后,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相关微博账号运营者的侵权行为。

终于!知乎挥起了维权的大棒!

(图为知乎微博账号发布的声明)

点击文后所附链接,可以看到这则声明的全文。在声明中,知乎详细阐明了「知乎大叔」、「知乎大神」等微博账号的两大侵权行为:一、未经授权擅自转载知乎用户的原创内容;二、滥用知乎的商标,造成混淆,并对知乎的品牌形象和用户口碑造成了较大程度的负面影响。

笔者对上述被点名的微博账号一一进行了检索。截至4月28日10时,「知乎大叔」已经删除了账号,不知去向;「知乎大神」依然以截图形式转载,但都额外标注“获授权转载”;「知乎姐姐」和「知乎酱」依然以截图形式转载;「我们都爱看知乎」已经停止转载相关内容。

知乎及其知识产权规则

知乎是一家网络问答社区,2010年12月开放,形式类似于国外的Quora(由Facebook前雇员于2009年创立的问答网站)。截至2015年3月,知乎已拥有1700万注册用户。

由于曾经坚持严格的精英邀请制(2013年3月向公众开放注册),知乎仍然保留着较理性的社区氛围和较专业的问答水准,这使得知乎成为国内重要的UGC(用户生产内容)平台。

针对用户原创的内容,知乎也制定了相应的知识产权规则。其中,对于在其他平台上的转载行为,规则内容如下:一、用户在知乎上发表的全部原创内容,著作权均归用户本人所有;二、知乎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包含的标识、版面设计、图片、图形等均受著作权、商标权及其它法律保护,未经知乎及其他原始权利人同意,上述内容均不得在任何平台被直接或间接发布、使用;三、第三方若出于非商业目的,将用户在知乎上发表的内容转载在知乎之外的地方,应当注明原作者姓名,给出原始链接,注明「发表于知乎」,并不得对作品进行修改演绎。

同为问答网站的Quora则在使用协议中规定2010年4月22日后产生的所有内容可以被任意使用,只要给予相应的Quora链接,并且原作者没有明确提出反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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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Quora的使用协议部分内容)

「知乎大叔」等微博账号的侵权行为

从「知乎大叔」、「知乎大神」、「知乎酱」等微博账号的用户名称中均包含“知乎”二字,而知乎平台的持有者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在第9类(主要的计算机软硬件商品或服务都在第9类)、第35类(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计算机录入服务)、第38类(计算机辅助信息与图象传输、提供与全球计算机网络的电讯联接服务、即时通讯)等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了“知乎”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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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14346451A号商标)

查看「知乎大叔」、「知乎大神」等微博账号经营者历年发送的微博,可以发现,其主要组成部分就是对知乎用户问答的转载。他们通常选取趣味性强、抓人眼球的问答,通过截图、文字转图片等形式,将上述内容生成微博进行发送,从而获取大量的粉丝关注。在相关微博中,可以看到回答用户的头像、名称及个人介绍,但看不到任何“授权”标识及对内容来源的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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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知乎大神」发布的一则微博)

据悉,除微博平台外,微信公众号对知乎用户问答的抄袭现象也十分严重。2014年末,知乎随机抽取了站内3000个获得500点赞以上的回答做内容比对,发现99%的篇目曾被微信公号侵权使用。

结语

在这个以内容为王的互联网时代,原创的、优质的内容显得格外珍贵,知乎等UGC平台也就成了众人争相“攀附”的对象。然而,对于内容原创者来说,尤其是个人原创者,他们缺乏途径和条件来监控自己生产的内容是否被侵权、被谁侵权,即使获知了侵权的消息,也因为维权成本过高、缺乏维权途径等原因,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就使得类似“维权骑士”这种网络维权机构应运而生。然而,对于这些维权机构的资质、维权方式等,社会上仍然存在质疑和争议。因此,平台自身出面通过法律途径为用户进行维权,无论是对侵权者的威慑,抑或是对纠纷的解决,都是不可多得的。

图片来源 | 网 络

知产力(微信ID:zhich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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