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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茂名市检察机关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方面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严厉打击伤害、性侵、拐卖、虐待未成年人犯罪,落实各项保护未成年人制度,落实个案矫治,对涉罪未成年人实施教育挽救。开展送法进学校活动、参与社会综合预防体系建设,全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防止受侵害。

茂名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一是确保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受到保护。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在诉讼权利方面,注重犯罪嫌疑人申辩权、辩护权,注重监督侦查行为合法性,注重诉讼效率和羁押必要性审查。落实讯问、询问未成年人适格监护人在场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

茂名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二是注重未成年人案件的社会调查。对失足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有利于深入了解犯罪成因,对办案机关作出决定尤其是在羁押必要性审查、适用不起诉、缓刑或者其他量刑情节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茂名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三是注重发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矫治作用。自2013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在处理情节轻微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采用附条件不起诉刑事处理。通过对我市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案件追踪分析,矫治效果明显,大部分重返校园或者从事正当工作。

茂名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四是注重开展未成年人犯罪和被害预防工作。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定位于检察机关职能,积极开展具有检察特色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不受犯罪侵害的预防工作。如定期到广播电台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专题讲座;或通过“检察官进校园”、出任“法制副校长”等形式,利用法律讲座、案例展现、图片展览、法律咨询等方式开展防止未成年人犯罪和防止被害教育。

茂名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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