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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县检察院团支部荣获“邹平县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邹平县检察院团支部荣获“邹平县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近日,共青团邹平县委印发通报,表彰2015年度邹平县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团干部)等先进集体和个人,邹平县检察院团支部被授予“邹平县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据了解,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全县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奋发有为,再立新功,共青团邹平县委决定授予17个基层团委“邹平县五四红旗团委”称号,授予17个基层团支部(总支)“邹平县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称号,授予37名同志“邹平县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授予45名同志“邹平县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近年来,邹平县检察院团支部团结带领全院青年检察干警认真贯彻落实院党组的决策部署,努力把握新形势下青年和共青团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紧紧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邹平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今后工作中,邹平县检察院团支部将以此为新的起点,以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真抓实干、锐意创新,不断提高共青团工作水平,为推动邹平检察工作实现新跨越迈上新台阶,为建设环境优美、产业高端、社会和谐、群众安康的现代化新邹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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