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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一名医院职工生产、销售假药非法牟利获刑

正义网常德5月9日电(通讯员 李智勇)作为一名医院职工,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不仅从互联网购买假药进行转卖,还通过私自购买药品原材料造出假药销售给农村医疗卫生室零售。经湖南省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9万元,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和相关活动。

现年35岁的高某是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高某取得医药商品购销员资格证后,从2008年至2011年一直从事药品销售工作,并于2014年3月进入常德市某医院从事联系病人就医工作。2014年12月,高某通过该医院门诊医生董某开具一张治疗腰腿痛的中药处方,按处方在常德市一医药公司购买了约10千克的中药原材料,并到医药加工店加工成药丸,将药丸装入其从网上购买的塑料空瓶中,书写“中药丸”及“主治颈、肩、腰、腿痛,一天2次,100粒”等说明文字贴在药瓶上待售。

经查明,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间,高某向桃源县牛车河乡、理公港镇等乡镇卫生室销售其私自生产的“中药丸”共计50瓶;销售其通过互联网购买的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筋骨丹(以下简称“筋骨丹”)、某医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虫草百痛消胶囊(以下简称“虫草百痛消胶囊”)、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筋骨痛消丹(以下简称“筋骨痛消丹”)三种药物共计525盒,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4100元。

2015年5月,桃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从桃源县牛车河乡洞溪河村卫生室车某某处查扣筋骨丹55盒、虫草百病消胶囊60盒、筋骨痛消丹160盒,从桃源县牛车河乡柿子坪村卫生室汤某某处查扣筋骨丹5盒、虫草百病消胶囊6盒、中药丸29瓶,从桃源县理公港镇兰溪居委会卫生室叶某某处查扣筋骨丹34盒、中药丸10瓶。经认定,查扣的筋骨丹、中药丸系假药;虫草百痛消胶囊、筋骨痛消丹系非药品冒充药品。经网上追逃,高某于2015年6月16日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中所称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规定,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为保证用药安全,应尽量选择到正规的医院和药店并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物;在互联网上购买药品时,也应当选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质的正规售药网站购买。同时应当增强维权意识,一旦发现假冒伪劣药品,应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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