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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检察院:环境保护办案组的“第一起”案件获胜

环境保护办案组的“第一起”案件获胜

(汪宇堂 李丰翠)王超等33户河南省镇平县老庄镇银洞沟村村民没想到,才过去2周,他们的67亩被企业废料污染的农田便得到了赔偿。近日经镇平县检察院支持起诉,污染企业被法院判决赔偿损失。这是该院生态环境保护办案组办理的一起典型案件。

去年9月,镇平县检察院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办案组,专门办理环境污染案件。该院及时出台的《关于环境污染案件的快速办理程序》,为办理环境污染案件提供了制度保障。该院通过设立环境污染案件举报电话、信箱、网络平台等,鼓励群众参与环境整治,加大对排放污染企业的行政处罚力度。针对办理的环境污染案件,该院通过向环保局下发检察建议、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沟通环保信息等形式,使辖区内的重点污染企业始终处于严密监督之下,做到该罚款的罚款,该停产的停产。

王超等33户村民就是通过举报平台联名举报的。今年7月初,王超等人向该县检察机关反映当地石料厂污染环境问题,该石料厂把生产中产生的废渣、废土倾倒在山坡上,形成3个10米高的废渣堆,占地数百平方米。由于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长期堆放的废渣和废料对村民家中的储水池和农田造成污染,不仅损毁了67亩农田,而且王超等33户村民的住宅也因被废水浸泡成了危房。

接到举报后,办案人员通过对村民住宅、田地和石料厂进行实地勘察和调查取证,支持村民提起民事诉讼。2015年11月12日,该案起诉到镇平县法院。2015年12月份,法院经审理,判决石料厂在判决生效后20日内清除其堆积的废渣、废土,并赔偿村民经济损失。

为预防此类污染事件的再度发生,镇平县检察院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环保部门查处该企业的排污情况。环保部门接到检察建议后,勒令该企业停产整顿,并建议其整体搬迁。2016年3月,该院民行部门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时了解到,石料厂已经搬迁,当地村民恢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

为增强警示效果,镇平县检察院将近年来所办理的污染案件的危害及判决情况制成警示教育幻灯片,通过文字、图片等形式向辖区内企业负责人播放,还组织辖区内120名企业负责人到环保模范企业参观学习、推介新技术新项目,并通过举办法规讲座、邀请人大代表、司法专家授课等方式,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教育引导,增强企业负责人自觉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法治意识。 使他们进一步认识到污染环境的危害性和违法性。

4月28日,镇平县检察院还向该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递交了两份专项调研报告,建议对新建企业实行风险评估机制,防止外来企业“转嫁”环境污染,得到该县人大和政府有关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环保部门对新建企业一律进行风险评估机制。

据悉,2015年以来,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镇平县检察院已监督公安机关对涉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立案14件16人,挽回经济损失320余万元。该院向环保部门发出的28份检察建议全部被采纳,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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