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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检察院“四注重”强化侦查监督工作

近年来,平昌县检察院采取多项举措,从四个方面注重发掘侦查监督工作线索,不断拓宽侦查监督渠道,强化侦查监督工作。2015年以来,挖掘立案监督线索20余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4件,纠正漏捕2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件,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注重从严审查提请批捕案件。办案干警在审查卷宗材料时,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程序与实体并重的原则,既审查侦查机关提请逮捕案件时有无漏罪漏犯,又审查侦查机关在侦查案件中有无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侵害犯罪嫌疑人基本权利的问题,确保侦查机关依法办案,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注重深挖控告申诉线索。侦查监督部门注重加强与控告申诉部门的日常沟通联系,积极参与信访接待、举报宣传等活动,加强立案监督宣传,注意从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中发现监督线索。对控申部门转交的案件,积极同当事人联系,主动对接。对直接申诉、来访人员,热情接待,细心听取他们反映的案件事实和申诉意见,做好来访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如办理的杨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案,就是由群众反映有人春节期间涉嫌销售伪劣高端白酒,遂当即通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监督检查,并建议其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现公安机关已对此案立案侦查。

注重不捕说理与跟踪监督。坚持对不捕案件实行说理制度,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详细阐明不捕理由,并向侦查机关发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捕案件实行跟踪监督,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防止案件流失。

注重强化内部协调联动。加强侦查监督科与公诉科、控告申诉科、刑事执行检察局等内部职能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使各部门协助、支持侦查监督工作,形成了“全院参与、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保证了侦查监督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巴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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