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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包收条来骗款 锒铛入狱悔之晚

近日,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就依法公开审判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以调包工程款收条的方式,前后诈骗拨款方共计人民币几十万元,诈骗手段之狡诈,令人深思。

案情:被告人甲某、乙某在领取工程款时,事先在一本子上让他人代写了收条,并以某种手段和形式在收条收款人姓名上按了印,后以各种理由要求拨款方用现金给付,规避使用银行转账的形式结算,最后拨款方以现金给付,并且给付地点都在较为隐蔽的地方,当被告人收到款项出具收条时,要求按款项分开打收条,共计数张收条,并且自己带了本子,用此本子书写收条给拨款方,拨款方同意,殊不知被告人在本子上书写收条时趁拨款方不备撕下了事先在此本子上让他人代写的收条,出具给了拨款方。被告人领取工程款后,并未分发工人的工钱,声称拨款方未拨付工程款,工人到拨款方公司讨要工钱,拨款方便找到了被告人,被告人称未收到款项,收条不是其书写,用此方法来达到骗取金钱的目的。后工人不断讨要工钱,拨款方为了维护稳定垫付了工钱分发给了工人。被告人以此种手段前后诈骗拨款方几十万元。

此案中,由于双方通过中间人介绍,关系比较熟悉,拨款方未使用银行转账,而是以大量现金形式拨款,并且在收取被告人出具收条时存在疏忽大意,致使被告人有可乘之机,用事前准备好的让他人代写的收条调包了假装书写的收条,后来被诈骗,遭受了损失。被告人偷奸取巧,弄虚作假,触犯法律,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诈骗,诡计多端、遗害无穷,如今诈骗手段、方式难言尽数,预防诈骗应当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 首先,通过本案我们应该注意到在日常的金钱交易中,尽量使用银行汇款,银行属于公共场所、金融机构,都配有录像设施,并出具交易凭证,双方尽量到银行交易,相比现金交易风险更小。收取另一方出具收条时,现场监督书写、按捺手印,并找到两位以上见证人见证。涉及自身利益时,要提高警惕,严格要求,切勿疏忽大意。

  • 其次,现在网络诈骗、电信诈骗、虚假合同诈骗等诈骗更是层出不穷,诈骗分子一般都善于伪装,花言巧语,抓住人们心理上某种弱点,伺机骗取财物。我们要时刻提高警惕,增强分辨能力,切勿感情用事,贪图名利,急功近利,疏忽了防范,交友要谨慎,避免感情代替理智。

  • 再次,提醒广大群众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多关注社会和警方对各类诈骗案件的作案手法和防范对策的公告,互相转告、互相提醒,提高防范意识,识破骗局,让诈骗分子无可乘之机。要具备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手段,遇事经有关部门或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要把法律意识贯穿于事前事后,不要莽撞行事,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有效挽回自己的损失;

《论语》有言:“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不讲诚信的人在社会中是难以立足的,在社会这个大家庭中,我们一定要信守承诺,诚实做人、诚信做事,遵循道德准则和法律规范,有诺必践,有章必循。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道德不可违背,法律不可逾越,违背道德、触犯法律,必将遭到社会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路南法院 郑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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