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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吸存300万以5%月息为诱饵 现已将其抓获

水母网5月11日讯(YMG记者 张韬 通讯员 高晨明 单晓萍 徐忠)通过国外外汇交易平台炒汇为由,在没有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情况下,以口头宣传等方式,许诺给付投资参与人存款金额月息5%为诱饵,以签订《外汇财富合同》、承诺到期返还本金为手段,39岁的芝罘区阎某向刘女士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300万元。近日,这起伪装性极强的非法吸存案件被芝罘警方成功破获。

一起炒汇理财骗局案

去年11月18日,市民刘女士报案称:芝罘区人阎某以通过国外外汇交易平台炒汇为由,许诺给付投资参与人存款金额月息5%为诱饵,面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大肆对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截止到报案日,阎某既不偿还投资本金也不支付利息,现无法联系到阎某。

芝罘警方经审查于当日立案侦查,经侦大队民警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未发现阎某的涉案账户上存有现金、且阎某与外界基本不联系,民警到其住处附近摸排,也未发现其在家的迹象。

办案民警针对阎某的活动规律及家庭成员进行了进一步的梳理、分析。经对其住宅周边的监控进行调取,未发现其有外出迹象;通过对其他的社会资源进一步调取、分析,也未发现阎某有外逃的可能。

办案民警判断:阎某应该是为了躲避投资参与人,而藏匿于其他人的家中。由于阎某系本地人,在其住处周边有多名亲属居住,如果逐一排查,肯定会使阎某察觉,进而藏匿得更加隐蔽或者促使其外逃。

大笔资金当诱饵“引蛇出洞”

警方变主动出击为引蛇出洞,利用阎某在尚未获悉抓捕信息的情况下,争取诱其出现。经侦大队安排专人于2015年11月19日上午同阎某取得联系,在电话沟通过程中,阎某非常警觉,拒不出面沟通,后经民警进一步游说,告知其有大笔资金可以投入时,阎某最终同意在一小时内见面,并将见面地点约在了市区一高档酒店的大厅内。

由于该酒店大厅均为玻璃幕墙,且时间段非就餐时间,酒店大厅内几乎无人走动,导致抓捕民警几乎无法隐蔽。酒店外部环境又极为平坦、视线良好,也不利于布警。警方果断决定:组织两名精干民警在大厅内等候抓捕、组织另外的民警在其可能逃跑的路线上布警。

2015年11月19日上午10时许,阎某骑一自行车绕行主干道,从一狭窄胡同内进入抓捕现场,办案民警果断行动将其抓获并刑事拘留,2015年12月24日阎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芝罘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6年2月17日将该案移诉至芝罘区人民检察院。

高息炒汇为诱饵,非法吸存近300万

犯罪嫌疑人阎某,男,汉族,39岁,高中文化,芝罘区人。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间,阎某以通过国外外汇交易平台炒汇为由,在没有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情况下,以口头宣传等方式,许诺给付投资参与人存款金额月息5%为诱饵,以签订《外汇财富合同》、承诺到期返还本金为手段,向不特定人员刘女士、王女士等8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中:合同金额300万元,投资人的实缴本金共计296万元,已返还本金及利息共计37.7万元,造成投资人实际损失金额共计258.3万元。

阎某吸收投资参与人的资金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至三个非法注册的外汇交易平台,进行非法外汇交易。现无法归还投资参与人本金及利息。经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网站,未查询到该三个网站的合法备案登记信息,属非法外汇交易平台。

犯罪嫌疑人阎某以通过国外外汇交易平台炒汇为由,在没有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情况下,以口头宣传等方式,许以较高月息,面向公众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炒汇专家”欺骗性强

据办案民警称,阎某这起非法吸存案伪装、欺骗性更强。阎某自称有丰富的外汇交易经验,并且在家中购置多台电脑、在家中悬挂多台显示器,把自己包装成一个专业的外汇交易人员,从所谓的硬件上证实自己的专业。

加之阎某之前就从事保险业务工作,在其工作过程中,积累了一些人脉资源,在阎某非吸案件中,阎某就是利用其之前积攒的人脉,向这些人宣传所谓外汇交易的高额利润并许诺高息回报、保证资金安全,投资参与人就是被这些诱惑所引诱。

除此之外,阎某还利用投资者对外汇交易知识匮乏,诱骗投资人多次投资。在阎某并未获取高额利润、无法保证归还投资本金的情况下,仍对外宣称外汇交易走势良好、追加投资会获取更高利润。投资参与人因对外汇交易平台及外汇交易主体的合法性、外汇交易走势一无所知,从而被阎某所讲述的假象所迷惑,进而造成了更大的损失。

为逃避打击,阎某吸收资金以签订借款合同为主,支付利息就在合同上略略注明,资金用途只提及外汇交易,至于用何平台、投资参与人如何监管,在合同上均无体现,投资参与人被高息诱惑,也不敢仔细询问交易情况,所有信息仅凭阎某本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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