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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市检察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日,从江西省文明办传来喜讯,江西省乐平市检察院被评为江西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这是该院连续两届获得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据了解,乐平市检察院于2012年获得江西第十三届文明单位后,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坚持创建工作常态化、稳定化,认真开展精神文明创建“五个一”活动,切实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进一步提升了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以队伍建设领航文明创建。围绕“学习型、实干型、民主型、规范型、廉洁型”建设目标,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争做学习型检察官”活动,注重对青年干警的培养,开展庭审论辩、 检察官讲坛等岗位练兵活动,推进队伍的专业化建设。编印《乐平市人民检察院制度汇编》,用制度管人管事,使机关各项工作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以文明执法推进文明创建。以开展“执法规范检查”活动为契机,全面规范操作流程,抓好法律文书和卷宗质量,全年办案准确率100%。把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有机结合起来,设立控告申诉接待大厅,成立乡镇检察室,不断拓展服务群众新平台。从快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依法封存犯罪档案,保障未成年人权益,2014年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以检察文化提升文明创建。在办公大楼建设院史馆、荣誉室、文化墙、图书室、警示厅、健身房等多位一体文化阵地,制定《检察人员文明礼仪公约》,成立读书会、书法兴趣小组、球类兴趣班、摄影协会、游泳队等兴趣小组,通过检察文化的培育,规范、约束、激励干警努力工作,奋发向上。

以搭建平台助力文明创建。组建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长期活跃在机关、乡村、社区、城市街道,开展法律宣传、文明出行劝导、爱心帮扶以及公益服务等活动,弘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美德。开展道德讲堂、“党员先锋岗”、“红色七月”等活动,提升了干警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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