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山东青岛中院举行首次宪法宣誓仪式

山东青岛中院举行首次宪法宣誓仪式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5月12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首次宪法宣誓仪式。庄严的国歌奏响,经青岛市人大常委会新任命的庭长、副庭长和青岛中院新任命的机关工作人员33人面向国旗,举起右手庄严宣誓。

山东青岛中院举行首次宪法宣誓仪式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是青岛中院根据《决定》第一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旨在通过宣誓仪式,使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强化宪法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维护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做宪法的忠实信仰者、实践者和捍卫者,做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