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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音盘点:行业“大腕”发声“土十条”

强音盘点:行业“大腕”发声“土十条”

土壤乃“生命之基,万物之母”。与空气和水一样,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但土壤危机的累积以及人们对于土壤质量的关注,从来没有达到像今天这样的高度。5月31日,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土十条》)由国务院颁布。

“土十条”出台以后,各路大腕专家纷纷发声,中国环保在线带你走进行业大腕,聆听不一样的声音。

E20研究院 郭慧

“土十条”中提出要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E20研究院认为,土壤监测、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耕地修复、污染场地修复等将成为PPP的重要领域。

土壤监测主要由政府购买服务,监测数据成为环境保护信息系统的一部分,启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准确了解工业园区,耕地等土壤污染状况。但土壤监测布点需要深入地下,存在技术难度,需要社会力量的加入。

作为我国首个土壤修复行动计划,“土十条”的出台,加速了土壤监测和修复市场的释放,对治理企业无疑是大的利好。但混乱的场地调查市场,低价竞争现象层出不穷,耕地修复等商业模式不清晰等都是当前面临的问题。千亿市场开启,还需要更多配套文件引导市场发展方向。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污染与控制研究室主任 谷庆宝

从世界范围来看,土壤环境保护立法始于20世纪70年代。各个国家土壤环境保护的立法背景和法律设计有所不同,从立法体例上看,既有专项立法模式,也有分散立法模式。专项立法模式将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相关内容作为单行法规进行立法。一些国家虽然没有制定专门的土壤环境保护或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但多在其《环境保护法》中设专章规定土壤环境保护或土壤污染防治的问题。

从各国土壤环境保护立法的模式来看,专项立法已经成为世界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潮流。从立法的过程看,由于认识和经济水平等多方面的原因,各国土壤环境保护立法不追求一步到位,而是循序渐进,采用逐步修订的方式不断强化土壤污染控制,使法律始终与时代同步。在土壤环境保护法的修订过程中,完善对土壤污染控制的具体环节,同时培育与立法进程相适应的土壤污染修复产业。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政策部副主任 董战峰

《土十条》中的技术编制由环规院牵头。制定花费时间如此长,有多重原因。

董站峰解释,一是土壤污染问题非常严重,解决需要很大的功夫。二是从管理上涉及的部门比较多,既涉及土壤也涉及矿产、发展、食品安全、人居健康等方面,涉及环保部、国土部、发改委,也与卫生部、住建部、财政部、和农业部等有关。

“涉及十来个管理部门,大家都有不同想法,对这次计划出台都有期待。”董站峰说,协调部门、实现各方诉求需要有一个。

此外土壤行动计划特别注重既有前瞻性又有可实施性,董站峰介绍,要保证《土十条》落地能后能操作实施,还要明确未来五年、十年、十五年各做哪些事情,哪些重点要抓好,这些工作都很耗时。

“出台过程中争议很多”董站峰表示,污染、生态,与食品安全质量等问题都很重要,“来来回回一直在商议,非常花时间。”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生态部(土壤环境保护中心)主任 王夏晖

在解决土壤污染问题时,要避免照搬大气、水污染治理思路和技术路径,需要考虑土地利用类型、污染程度、污染物类别、技术经济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土壤污染管理和防治思路,将风险管控贯穿始终。

所谓风险管控,就是要按照不同土地用途分别界定。对农用地而言,风险管控就是指通过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种植结构调整,以及划定特定农产品(000061,股吧)禁止生产区域等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耕地得到安全利用;对建设用地而言,风险管控则是指通过对污染地块设立标志和标识,采取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或划定管控区域,限制人员进入,防止土壤扰动,以及通过用途管制,规避随意开发带来的风险。

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土壤污染防治研究中心主任 林玉锁

总体上看,目前我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水平和工程经验,处于边实践、边提高、边摸索、边总结的阶段。

我国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技术水平、施工能力和工程经验总体上较落后。起初大多采用水泥窑技术、填埋技术为主,目前正逐渐发展成为以热脱附技术、化学氧化技术、气相抽提技术、固化/稳定化技术等为主流技术,适用于原位和异位处理的工程技术体系。

在“十五”和“十一五”期间,通过科技部“863”计划、环保公益性科技专项等项目,重点支持了重金属、农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石油等污染土壤修复共性技术研究,并开展了小范围的示范验证工作。“十二五”期间,科技部“863”计划资源环境技术领域启动了“污染土壤修复技术及示范”重大项目,推动了关键土壤修复技术和装备创新。我相信,通过未来5年~10年不断努力,一定能够使我国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技术与装备研发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壤修复技术体系,大大推动土壤修复产业的发展。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树义

中国真正意义上的土壤污染管理是从2005年开始的。这一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提出:“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超标耕地综合治理”“合理使用农药、化肥,防治农用薄膜对耕地的污染”“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应依法调整”。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对土壤污染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这之后,尽管有各种文件和措施出台,但土壤环境保护或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法规仍然缺失。

永清环保董事长 刘正军

土十条的出台将夯实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全面提升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能力,进一步促进我国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

这一政策,在摸清土壤污染底数、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工作、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明确污染治理与修复主体、开展一批污染技术试点示范等方面有亮点。

特别是在明确污染治理与修复主体方面,对土壤污染责任主体进行了详细阐述,实行“谁污染谁治理”和终身责任制,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这个规定的出台后,之前存在的“拖油瓶”、责任无法落实问题或能得到一定解决。

另一方面,土壤污染防治涉及多个部门,但目前仍未建立有效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土壤污染问题复杂,影响因素多,亟待建立差异化的分类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成效。

作为我国首个土壤修复行动计划,“土十条”的出台,加速了土壤监测和修复市场的释放,对治理企业无疑是大的利好。但混乱的场地调查市场,低价竞争现象层出不穷,耕地修复等商业模式不清晰等都是当前面临的问题,还需要更多配套文件正确引导市场发展方向。

广东省污泥产业协会会长、福建农林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院长 周顺桂

土壤污染有不连续、不均匀的特点,修复难度大。同时修复耗费特别多,如果污染地都修复,目前资金能否保证是个问题,“治理一亩地需要几千元到几万元,按1万元/亩治理,几千万亩土地修复就是几千亿元,资金缺口巨大。”

“土壤污染家底还是不清楚。”周顺桂说。2005年至2013年,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面积约为630万平方公里。1999年以来,国土资源部开展了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截至2014年,已完成调查面积150.7万平方公里,其中耕地调查面积13.86亿亩,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68%。2012年,农业部启动了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调查面积16.23亿亩。

环保部此次解读“土十条”表示,由于调查时间跨度大,调查方法不统一,以上调查精度难以满足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的需要,迫切需要进一步提高调查精度,真正摸清土壤污染底数,获得地块尺度的土壤污染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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