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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社保局公布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

红山网讯(记者 张斌)6月12日,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公布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年度自治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417元作为缴费基数。同时,乌鲁木齐市也调整了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据了解,2015年自治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3004元,月平均工资4417元。按此确定,乌鲁木齐市2016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650元,上限为13251元,分别比2015年提高171元和855元

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自治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417元作为缴费基数;对从事灵活就业且收入较低的人员,可按上年度自治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或50%,即2650元或2209元申报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按参保人员选定缴费标准的20%缴纳。

2016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4451元。在职人员2016年度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合计244.81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222.55元,大额医疗补助金月缴费金额22.26元;退休人员2016年度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合计200.30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178.04元,大额医疗补助金月缴费金额22.26元。

需要注意的是,对2016年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前,暂按上年度核定缴费基数缴费的参保单位和个人,应按新年度缴费基数及标准补缴差额。请参保单位和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相互转告,并在社保费划扣之日前,足额存入社保费,确保划扣成功,相关待遇正常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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