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以虚假身份妨害信用卡的结果

信用卡的使用是真实姓名+身份的,如果用虚假身份妨害信用卡就是犯罪行为,来看看以虚假身份妨害信用卡的结果如何?

以虚假身份妨害信用卡的结果

以虚假身份骗领银行卡妨害信用卡管理被判刑

【案情】

2015年,被告人何某使用一张虚假身份证在泰宁一银行网点骗领银行卡时,被泰宁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而在这之前,被告人何某使用熊某提供给其的多张他人二代身份证在银行网点骗领银行卡3张,后以每张200元的价格销售给熊某。

【审判】

泰宁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银行卡后又出售,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日前,该院以被告人何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

提示:

根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并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更多精彩原创内容、卡友申卡、玩卡技巧攻略分享,请关注我爱卡。

最新文章

取消
扫码支持 支付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