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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钱,没办事,咋定性?!

有些人认为,虽然收了钱,但并不为送钱的人办事,也就不会够成受贿罪。

你知道吗?

中国足协原副主席谢亚龙,2012年6月因受贿罪经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判以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在此期间,谢亚龙曾经说过这么一句话:“我承认我有犯罪行为,但我确实不是一个贪官。”谢亚龙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他觉得自己“收钱”不是权钱交易,只是联络感情,是维护圈子里的一种关系,实际上没给人“办过具体的事”。由此,一种新型的受贿形态由此而生:收钱不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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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它的构成要件包括“为他人谋取利益”。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受贿的嫌疑人以“收了钱,但未办事”为由而否认犯罪,还有一些贪腐官员即使“收钱也办事”,也刻意的将“收钱”与“办事”两个环节分割开来,在查处中给检察机关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司法解释

收了钱,没办事,咋定性?!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二)明知他人有具有请托事项的;

(三)履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

收了钱,没办事,咋定性?!

小编来为大家讲一个案例:

都江堰市某副局长何某某收受10万元,为他人办理土地事情,由于意外原因没有办成,之后该副局长虽然将9万元在案发前退给行贿人,但依然构成了受贿罪,最后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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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现在很多贪腐官员认为“收钱不办事”就可以逃避法律责任,这样的官员不仅不懂法,还没人品!只要收钱就是犯罪,认定腐败行为的关键在于你是否利用职务便利,让手上的权利离开了公共的轨道,而转向为自己谋取私利,有没有为他人谋利,应该放在量刑的时候考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每个人都有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这是人性所天生具有的,没有欲望人类就不会进步,到当欲望变成贪婪,带来的就是灾难。

收了钱,没办事,咋定性?!

END

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第66期》供稿人:刘晓蓓

图片来源:网络

编辑排版:苏俊杰

都江堰检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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