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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毒品犯罪警示录: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毒亦触犯刑律

626毒品犯罪警示录: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毒亦触犯刑律

毒品犯罪是具有严重危害性的犯罪行为,毒品被人们称为“白色瘟疫”,沾染了毒品,既毁灭了自己,更祸害家庭及社会。近年来,涉毒案件时有发生,以贩养吸式贩卖毒品案件数量比例大,犯罪手段越来越隐蔽化和多样化,妇女和未成年人参与毒品犯罪人数增多……这些意味着禁毒斗争形势依然严峻。

今年上半年,中山市第一法院收各类毒品犯罪案233件,涉及犯罪人数高达269人,其中女性人数17人;其中非法持有毒品罪20件,容留他人吸毒罪40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则高达173件,占毒品犯罪总量的74.25%。2014年以来,第一法院共审结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引诱、容留他人吸毒等毒品犯罪案件1476件,共判处人犯1651人,其中女性人数高达195人;刑期方面:十年以上有期徒刑80人,三至十年徒刑的377人,三年以下徒刑的1113人,判处缓刑69人,严厉惩处了一批罪行严重、社会危害大的毒品犯罪分子,有力打击、震慑了毒品犯罪。

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第一法院发布一批典型的案例,旨在增强全社会拒毒、防毒、禁毒的意识和能力,警示违法犯罪分子,彰显我院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坚定决心。

案件直击

被告人李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0年8月9日被原中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年12月31日刑满释放。后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4年8月8日被江西省广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年9月19日刑满释放。

2015年10月起,被告人李某在其位于中山市石岐区一住房内多次容留许某、吴某吸食毒品。其中,同年12月23日下午,李某再次在其住处容留吴某吸食毒品,后行至中山市石岐区民族东市场附近被公安人员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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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李某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遂以被告人李某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626毒品犯罪警示录: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毒亦触犯刑律

案件警示

近年来,娱乐明星涉毒屡见报端,如李代沫、房祖名、张默等等,他们触犯的均是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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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场所”,不仅包括自有住房、出租房、办公室等,还包括行为人在宾馆、酒店、浴场等公共场所开的房间;本案中的 被告人李某这样,在自己住所内容留他人吸毒也可以构成此罪。有些吸毒人员认为自己吸毒不构成犯罪,进而以为提供场所与他人一起吸毒也不构成犯罪。

其实,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给吸毒违法行为逃避打击提供了帮助,侵害了国家毒品管制制度,客观上助长了毒品的泛滥和传播,严重侵害了他人身体健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故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对本案被告人李某的判决,告诫人们不要去沾惹毒品,更不能为吸毒人员吸毒提供场所,否则即触犯了法律,依法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小编/王念 俞夷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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