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交通局局班子扩大会议上,经局长孙绍银主持,该局采取收支不入账的手段,支出24万元用于发放全局职工的中秋过节费。
孙绍银向办案人员称,这笔钱是2011年清浦区交通局被上级历次表彰奖励职工的奖金,选择在中秋节发放是为了让大家感到节日的喜庆,让大家高兴高兴。
淮安中院终审时认定,涉案钱款的来源是当地的码头使用费,而码头的产权归清浦区政府,委托清浦区交通局管理,该局因此获得的收益应属国有资产。
记者近日了解到,该院认定孙绍银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但其有自首情节,且主动退清全部赃款,同时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法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