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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立法保护华侨捐赠权益 新条例9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立法保护华侨捐赠权益 新条例9月1日起施行

2013年6月12日,美籍华人叶其超在务川自治县涪洋镇双河村小学与山里的学生过了一个特别节日端午节。他和孩子们身后这座“浩霖希望宿舍”,是以他逝去儿子名义捐款50万元援建的,这也是他近年来在贵州援建的第4个学校校舍。本报记者赵惠摄

多彩贵州网讯 7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条例》,这是我省正式立法保护华侨捐赠权益,新法规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障捐赠人的权益,《条例》中重点规范了捐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明确捐赠是自愿行为,不得强制劝募和摊派。捐赠时捐赠人和受赠人应当订立书面捐赠协议,按照协议约定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的用途。在捐赠人的权益保护方面,还有一些鼓励的措施。例如,捐赠人对于捐赠建设的工程项目,可以留名纪念;捐赠人单独捐赠或者主要由捐赠人出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可以由捐赠人提出工程项目名称,由受赠人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对有突出贡献的捐赠人,可以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在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优惠。而对捐赠人进行公开表彰,也应事先征求捐赠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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