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汕头监管分局关于广东澄海潮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募股方案的批复
关于广东澄海潮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募股方案的批复
汕银监复〔2016〕23号
广东澄海潮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广东澄海潮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募股方案的请示》(澄村银〔2016〕37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定向募股方案:定向募集15000万股股份、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募集资本金方案,发行价格人民币1.50元,募集资金人民币22500万元,募集资本金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二、你单位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银监会相关规定完成上述定向募股事宜,并按规定的程序另行申请本次定向募股所需许可的股东资格事宜。你单位在完成定向募股后,应持经具备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入股资金到账的验资文件以及其他规定文件向我分局提出注册资本变更申请。
此复。
2016年0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