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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说抓就抓,想放就放?没那么容易!

以案说法 | 说抓就抓,想放就放?没那么容易!

一天,泉港区圭峰中学的三个同学间有了这样一段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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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甲

什么鬼,听说你们班朱某捅伤人了被警察抓了,检察官批准逮捕后又在考虑把他放出来,怎么回事,是闲得慌吗?

同学乙

对啊对啊,我听说小朱的父母去检察院申请了,应该是找关系送礼给钱了吧,把人伤的那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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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丙

哎,中国就是这样,有钱能使鬼推磨,习惯就好。机智的我早已看穿了一切。

请输入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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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

朱某犯了什么案?

检察院又做了什么?

今天的“志杰以案说法”,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看看,是什么案件能引起同学们如此热烈的讨论。

案件回顾

2016年1月23日14时许,上述对话中的犯罪嫌疑人朱某在泉港区山腰永相约网吧附近遇见被害人林某,因朱某此前与林某有纠纷,遂伺机报复。两人因旧事发生争吵并互相扭打,朱某持一把折叠刀将林某捅伤,致林某受伤流血倒地。朱某随即往锦绣湖方向逃,并在逃跑过程中将作案工具丢弃于锦绣湖中。

经法医初步鉴定,被害人林某的伤情已达重伤二级。朱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1月24日被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刑事拘留,后经泉港区人民检察院批准,2月29日由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泉州市看守所。

2016年3月初,泉港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收到朱某的取保候审申请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3月7日对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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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瓜群众看到这里忍不住就要问了,什么是羁押必要性审查?

明明费劲洪荒之力逮捕的,怎么又有可能放出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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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杰老师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当然如果经过审查,需要继续羁押的,必须书面回复申请人告知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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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 ,影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必要性的因素较多,主要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身体状况、案件进展情况、可能判处刑罚和有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等。

检察机关在评估有无羁押必要性可以采取量化方式,设置加分、减分、否决项目等,将最终得分作为评估参考,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也可考虑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审查。目前《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及其指导意见对此也予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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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

第十七条 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一)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

(二)案件事实或者情节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的;

(三)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的;

(四)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

第十八条 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一)预备犯或者中止犯;

(二)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者胁从犯;

(三)过失犯罪的;

(四)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的;

(五)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

(六)系未成年人或者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七)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八)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九)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十)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十一)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缓刑的;

(十二)其他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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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完法,喘口气,让我们的视线再次回到朱某的案例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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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刑事执行检察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朱某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承办人通过对朱某制作讯问笔录、走访犯罪嫌疑人朱某所在的学校,与其老师、同学座谈,并由老师出具其表现证明、询问被害人林某、与被害人家属协商、调取朱某的户籍证明、制表量化考评等方式,依法对朱某的羁押必要性进行认真分析审查,得出审查结论:

虽然犯罪嫌疑人朱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但归案后供述多次反复,案件事实尚未全部查清,且朱某没有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也没有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经综合评估,将犯罪嫌疑人朱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存在一定社会危险性,对其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本案尚不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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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表、提审现场)

综上,尽管案件审查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多次主持双方调解,但是出于各种原因,还是没有调解成功,因此,朱某将继续羁押。

所以这才是整个案件的真相,而不是开头朱某同学说的那样!

检察官将依据法律办案,我们用法律说话!金钱利益可是无法动摇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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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吴嘉璇

编辑:曾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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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泉港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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