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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小知识(十六)

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程序

1、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

2、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应采取书面形式。

3、公布候选人名单。

4、候选人的义务。

选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通报。”

(文/洪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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