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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昨晚的朋友圈让女童事件不再发生,我们还能做什么?

罗小编

昨晚,福建的小伙伴是不是都看到一条有关罗源女童的微博、朋友圈呢?

关于昨晚的朋友圈让女童事件不再发生,我们还能做什么?

微博截图

当然,罗源教育局声明了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关于昨晚的朋友圈让女童事件不再发生,我们还能做什么?

罗小编

罗小编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情况。

家长将宝贝送到幼儿园希望自己的宝贝健康、快乐的成长,但是,近年来,幼儿园内的伤害事故较多地见诸报端,家长不仅疑惑——

宝贝在幼儿园安全吗?

罗小编

罗小编快速整理近几年有关【幼儿园幼童受到伤害】的典型案例,希望不论对家长还是园方都能起到警醒的作用~

01

女童排练舞蹈摔断小腿胫骨

幼儿园不能证明无责 被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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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2015年5月26日下午,大约四点钟时,小敏在老师指导下,在幼儿园的院子内排练跳舞的节目。当排练即将结束时,老师让小敏和其他小朋友把排练节目所用的地垫统一放到指定位置。

小敏在放置地垫的途中摔倒,摔倒后小敏又自己站起来,瘸着腿走了几步。老师看到了这一情况,但没有上前帮忙。突然,小敏因疼痛,大叫一声倒在地上。随后老师给小敏的家长打电话,让把孩子接回家。

小敏的妈妈赶到幼儿园将小敏接走,可在回家路上小敏一直大哭。小敏妈妈觉得情况不对,赶紧把小敏送到医院。医生诊断小敏为左小腿胫骨斜面式骨折,情况非常严重,已经发生异位状。

考虑到手术需要全麻,风险较大,小敏父母不愿意手术,于是医院最终建议采取保守治疗方案,小敏需定期到医院诊治。

小敏的父母

幼儿园应该为小敏受伤一事负责,我们多次要求幼儿园支付相关费用。幼儿园在支付近1000元费用后,就不愿意给钱了。为此,我们以小敏的法定代理人身份,将幼儿园诉至法院,要求幼儿园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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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方

小敏当时是两腿交叉站立,可能是因为没有站稳,加上还有一个孩子碰了一下小敏,导致小敏摔倒。这是意外事件,幼儿园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此,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本案中,小敏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幼儿园期间,幼儿园应保障其人身安全。小敏在幼儿园摔伤,幼儿园应承担全部责任。幼儿园所称小敏受伤是因其没有站稳,其他同学碰撞导致摔倒,但未能提交事发当时的监控录像或可以反映事发时情况的相关证据,所以法院不予采信。

经核实小敏的相关损失,法院判决幼儿园赔偿小敏医疗费、营养费等物质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3200余元。

02

幼儿园提前放学孩子河滩玩耍溺亡 被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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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6岁的男童孙某是井陉县某村幼儿园大班学生,2015年6月28日,孙某上午在该幼儿园参加考试,下午又同其他同学去幼儿园,却被告知下午不上课。随后,孙某和几个同学一起到河滩玩耍,结果孙某不幸溺水身亡。

孙某的父母

幼儿园疏忽了小孩放学回家途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在监护人没有到校接小孩时即让学生自行离校,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对儿子溺水身亡的事故负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们遂将幼儿园负责人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赔偿儿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5万余元。

园方

事发当天上午安排放假,下午并没有从家长手中接过该幼儿孙某。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教育机构承担责任的前提包括两个要点:地点是在幼儿园,时间应当是在学习、生活期间,这两个要点缺一不可。而原告儿子孙某受伤害的地点是河滩,时间是在放学期间,不符合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故应当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公安机关的调查卷宗材料以及证明,可以认定孙某系溺水死亡。孙某的监护人即原告夫妇未尽到监护职责,导致孙某溺水死亡,监护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幼儿园疏于管理,对男童溺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最终判决张某承担20%的责任,赔偿原告5万余元。

03

幼儿园开派对女童意外受伤

园方和演出方被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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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原告赵小某系被告某幼儿园大班学生。2014年12月24日上午,被告某幼儿园在可以容纳200人的表演厅组织圣诞节亲子派对,学生、部分家长(赵小某的家长未参加)和被告卞某某所在的跆拳道馆部分教练参加了当天的活动。卞某某等跆拳道教练应部分家长邀请,经幼儿园同意,未进行彩排和审核,自带跆拳道道具和孩子一起演出。在表演过程中,卞某某将一块跆拳道用板踢碎,一块碎片迸到原告鼻子处,致原告鼻部受伤,诊断为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司法鉴定为残疾十级。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某幼儿园组织亲子活动,没有进行事前审查,单凭家长的邀请就允许外来人员自带道具到幼儿园为孩子们演出,存在安全隐患,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卞某某在表演过程中,踢碎跆拳道板导致原告受伤,应承担次要责任。法院判决,幼儿园以及在派对上演出致女孩受伤的跆拳道教练卞某某,分别承担七成、三成责任,分别赔偿5.7万余元、2.4万余元。

安全小提示

儿童意外伤害多发生于家长、教师和其他监护人麻痹大意的情况下,因此儿童的监护人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加强有关知识的学习,重视对儿童的保护,时刻把儿童的安危放在心上。幼儿园教师及游乐场等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都必须有安全意识,把儿童的安全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幼儿园应制定和执行健全的安全值班制度,凡是儿童在园期间都要安排教师值班,要做到时时处处都有人想着、看着孩子,对孩子做到"放手不放眼,放眼不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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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兄弟法院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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