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2016年第三季度申请住房保障符合条件家庭名单公示
根据《正安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2016年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
1、正安县城镇常住居民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在一城三区(凤仪、安场、芙蓉江)等正安县城市规划区域内就业或创业的;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470元以下的;
3、在保障性住房房源所在乡镇内无自有产权房或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
4、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家庭(个人),须在申请地范围内有稳定就业并从业6个月以上。
5、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
以下申请家庭如有申报不实,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欢迎在公示期限内举报。(公示期限:2016年9月22日至2016年9月26日)
举报电话:
正安县监察局第二监察分局0851-26019260
正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1-26426249、26420834
附:2016年第三季度公示名单.xls
正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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