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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处处可见的“契约理论” 获诺贝尔经济学奖

马不停蹄的装修公司老板为何这么拼?因为他要履行契约

生活中处处可见的“契约理论” 获诺贝尔经济学奖

昨天晚上10点,杭州峥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马勇德刚刚走出办公室,浑身疲惫。“不管多么辛苦,今天的事情必须今天做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每一个环节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马勇德和团队白天刚刚签订了一个别墅的装修合同,晚上就开始安排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流程,其中涉及到工期安排和材料采购等各种方方面面的细节,不知不觉就加班到了这个点。

马勇德一心想着履行合同,这就是他的契约精神。他也许还不知道,这和今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还有关系呢。贯穿在企业各种经营活动中的契约,在生活中也是随处可见。“我们自愿结为夫妻,从今天开始,我们将共同肩负起婚姻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义务……”每一对在民政局登记结婚的夫妇都要宣讲这样一段誓言。其实,这就是“契约”。契约可以被理解为“守信用”,契约的对象可以是: 生意伙伴、挚友、爱人等等,契约可以用“文字合同”来约定,可以用“语言”来约定,还可以是“无言”的契约。

“契约理论”夺得了今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10日傍晚,瑞典皇家科学院诺贝尔奖评审委员公布了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结果,两名获奖者分别是哈佛大学的奥利弗·哈特(Oliver hart)、麻省理工学院的本格特·霍尔姆斯特伦(Bengt Holmstrom),获奖理由是他们对契约理论做出的贡献。

不完全契约影响着人们的生活

“契约”大多数人一定不陌生,那么“契约理论”是什么?

“契约理论”研究的是,在特定交易环境下来分析不同合同人之间的经济行为与结果,往往需要通过假定条件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交易属性,建立模型来分析并得出理论观点。据了解,“契约理论”也是近30年来迅速发展的经济学分支之一,一直处于不停的整合过程之中。

本次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之一哈特在其专著《企业、合同与财务结构》中,提出了“不完全契约”理论。他与本次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另一位获得者霍尔姆斯特伦的研究中,谈及了契约设计中存在的不完备之处,并揭示如何帮助人们应对利益冲突。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李有星打了这样一个比方——就拿借钱来说吧,借钱的人在借钱的时候,就已向被借钱的人透露出一个“缺钱”的信息。在把钱借出去之后,被借钱的人想知道的是“被借的钱被拿去做什么了?”“做的这件事是否能产生收益?”“未来这个钱能不能还回来?”“什么时候能还回来?”等问题。“借贷关系中,贷方对借方了解的信息越多,贷方与借方的契约就可以更细致,对借贷风险点的控制更有效,出借人收回借款的概率更高。也就是说,缔结契约的过程中,双方的信息越对称,契约细则就可越完备,各方的权利义务就更清晰,借助公权力保护的程度更高。”李有星说,“但是,现实中,因一定原因,我们无法完全了解一同缔结契约的对方的所有信息,这就造成了信息的不对称,这也就是哈特提出的‘不完全契约’由来的原因。”

制定CEO工资、解决团队里的偷懒行为

“契约理论”其实很有用

在当今的社会生活中,契约与合同几乎无处不在,由于直接涉及利益问题,所有契约的设计必须恰当合适以保证各方的利益。

在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经济学家史晋川看来,若要细究履行契约过程中的每一项可能存在的风险、会发生的情况等,并将其记录在契约中,必然要增加缔结契约的成本。而将这些可能发生的情况记录在契约中,从而规避的风险就是这个契约所带来的收益。“我们在缔结契约的过程中,需要衡量其中的‘成本’和‘收益’,所以我们一般在契约中只是记录了比较关键核心的责任与义务,而非细究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这就是哈特所说的‘不完全契约’。”他说。

史晋川谈道:“比如董事会聘用一位经理人,在缔结契约时,并不会将这位经理人需要做的工作事无巨细的写在合同当中。那么如何才能让经理人管理好整个公司,让业绩变好呢?这就需要把经理人的薪酬分为固定工资、奖励以及股权分红。通过股权分红让经理人的收益与公司经营挂钩。公司经营向好,经理人的收益增加;公司经营不善,经理人的收益减少。”他说。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毛寿龙在其专栏中写道:“霍姆斯特伦说,团队工作的偷懒行为可以通过适当的激励机制来解决。他认为,委托人不应该是监督人,而应该是预算平衡打破人,从而激励代理人。打破预算平衡可以形成‘团体惩罚’或‘团体激励’,这就可以消除代理人的搭便车行为。因为每个代理人都希望得到奖金,而不是受到惩罚。”

今年的诺奖对解决 当前问题的意义

“我们所有人都受到合约影响,无论在企业或是政治领域,都有广泛运用。”瑞典皇家科学院评审委员会在新闻发布会上解释颁奖决定时表示,“作为一个国民,我们相当于和这个国家也有契约”。

“生活中的契约关系包括股东与管理层、保险公司与车主或一个公共事业机构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通常会带来利益冲突,契约需要进行恰当的设计,以便各方互惠。今年获奖者建立的契约理论,可以对契约设计中的很多问题进行分析,比如高管基于业绩的薪酬、保险免赔额和自费部分、上市公司的私有化。” 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颁奖词这样形容两位获奖者在契约理论方面的卓越贡献。

对于“不完全契约”,哈特是这样解释的——

第一,由于世界总是充满了不确定,因此人们总不可能预料到未来的所有情况;

第二,即使人们可以预料到未来的所有情况,签约双方也难以用共同的语言将这些写入合约;

第三,即使签约双方可以达成一致,他们也很难将契约的内容交与第三方裁决。

今年的两位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为推动契约理论进步,创造出一个考虑周到全面的合同设计框架。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毛寿龙在其专栏中写道:“今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两位契约经济学理论家,可见契约理论在经济学中有很重要的位置。从实践上来看,也说明契约理论对于现代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是非常有价值的。”

在研究“契约理论”的领域中

也有华人经济学家

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经济学家史晋川谈道:“今年,诺贝尔经济学奖颁给了‘契约理论’的两位研究者。其实,我们华人经济学家中也有研究‘契约理论’的,并且在该领域获得了卓越的成绩。”

据史晋川介绍,中国经济学家张五常就是“契约理论”研究领域的开创者之一。“据我所知,早在1969年,张五常就在其博士论文中提到了‘合约理论’,这个‘合约理论’就是如今获得诺奖的‘契约理论’。我认为,今年诺贝尔经济学奖遗漏了中国的经济学教授,让我感觉很遗憾。”史晋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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