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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行政法规强制实施的五项社会保险之一,政府负责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具有预防失业、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功能。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中的工勤人员均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参保人员工资总额的1.2%,参保人员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0.3%,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缴费工资基数无法核定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参保单位可选择银行委托收款或银行转账两种缴费方式,银行委托收款是由参保单位开户银行根据失业保险机构按月打印委托收款凭证,从企业账户中自动扣划;参保单位也可以根据失业保险机构打印的收款凭证,通过企业开户银行自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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