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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6-070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等内容。

2、会议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18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17日15:00至2016年11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二里桥路57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沈淦荣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88,319,01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6.9669%。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86,803,08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6.6757%。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515,92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2912%。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7,515,92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2861%。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6,978,38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21%;

反对1,327,629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32%;

弃权13,0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6,175,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278%;

反对1,327,629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49%;

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2%。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审议此项议案时,公司关联股东金洲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洲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沈淦荣、周新华、徐水荣、顾苏民、吴巍平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26,010,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271%;

反对1,505,929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29%;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6,010,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271%;

反对1,505,929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2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何晶晶律师、杨北杨律师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6-071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管道工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其中:公司拟购买不超过4,000万元额度,管道工业拟购买不超过11,000万元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以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于2016年11月18日与交通银行湖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协议,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500万元购买“蕴通财富·日增利32天”理财产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500万元购买蕴通财富·日增利32天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32天(代码:2171162916)

2、收益类型:保证收益型产品,银行保证理财资金本金,并按本理财产品协议约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向投资者计付理财收益。

3、风险评级:1R(极低风险产品,银行内部评级)

4、产品成立日:2016年11月21日;投资到期日:2016年12月23日

5、实际理财天数:32天

6、产品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本金部分纳入银行资金统一运作管理,产品投资范围为货币市场工具及固定收益工具,其中货币市场工具占比为30%-100%,固定收益工具占比为0-30%。

7、投资收益率:2.90%/年

8、收益计算公式:理财本金×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投资天数/365。

9、产品到账日:产品到期日当日,客户应得理财收益及理财本金在到期日与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及理财收益。

10、提前终止日:产品到期日前第9个工作日,银行有权在当天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11、公司认购金额:3,500万元

12、资金来源: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3、公司与交通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揭示

(一)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二)利率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客户将失去将资金配置于存款时收益提高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除产品协议另有约定,在单期产品投资期限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单期产品投资期限内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单期产品投资期限内允许赎回的,若发生巨额赎回,投资者将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四)投资风险:客户只能获得理财产品明确约定的理财收益。除产品协议中明确约定的理财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银行对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客户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五)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理财产品募集期届满日,募集规模低于产品协议约定的产品最低规模或发生其他银行合理认为可能导致理财产品不能成立的情形,银行有权宣布理财产品不成立,投资者将无法按约定购买理财产品,因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承担。

(六)再投资风险:在产品终止后进行再投资时,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再投资的收益率低于本产品收益率的状况。

(七)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纸质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www.bankcomm.com)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八)不可抗力风险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理财产品遭受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投资者理财产品资金划付至投资者清算账户。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截至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交通银行湖州分行营业部签订的《“蕴通财富·日增利32天”理财产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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