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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流浪人群 我省启动“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

本报11月24日讯 今天,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从2016年11月21日至2017年3月15日,将在全省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切实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等人员的基本生活,让他们能够安全过冬。

按照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协作,充分发挥110指挥中心、数字城市管理平台、24小时求助热线的发现报告和应急处置作用,同时加强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联动救助,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线索及时进行响应,以确保“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无盲区。

此外,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将专项救助工作的对象延伸至农村留守儿童,特别是无人监护、监护差、辍学、患病、残疾、家庭特别困难的农村留守儿童,通过走访慰问,发放棉衣、棉被等御寒物资,让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呵护、安全过冬。

■记者 杨昱 通讯员 刘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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