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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用卡代还款为幌 两被告诈骗十余万获刑

代还信用卡即持卡人通过让他人代为还款,达到推迟还款日期的目的后再把钱取回。这一业务让一些不法分子打起了主意,骗取受害人同意帮其还款后,用附属卡把所还金额刷走。日前,北海市银海区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谋、马某有期徒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2016年3月2日下午,陈某谋、马某来到银海区的一家超市。在陈某谋的指使下,马某一人进入超市,向老板郭某谎称当天是自己信用卡还款日,能否用店内POS机帮助其信用卡还款。马某先给800元好处费,又将自己的信用卡交给老板郭某并告知密码,请求其帮忙偿还信用卡欠款36000元。郭某一想,自己没有什么损失,帮人还钱还能赚取一定报酬,何乐而不为,当即转账5800元进马某留下的信用卡,再从该卡刷出5800元确认密码正确。随后,郭某按照马某的要求,用自己的银行卡给马某的信用卡还款30400元。令郭某万万没想到的是,陈某谋一收到到账短信,就立即更改了信用卡密码,并从附属卡内将钱款全部取走。

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陈某谋、马某、莫某先(在逃)单独或结伙在北海市范围内,以给付手续费作为回报,引诱被害人帮偿还信用卡欠款,然后通过刷POS机等虚构消费的方式从卡上套取相应额度的现金。而当被害人将钱存入卡后,陈某谋立即通过手机更改信用卡密码,再通过信用卡的附属卡将钱取出,致使被害人无法再从卡内套取现金。其中,陈某谋参与作案6次,诈骗现金共124506元;马某参与作案1次,诈骗现金29400元。(以上金额均为扣除支付给被害人的“好处费”、“手续费”等回报后被害人实际财物损失数额)

案发后,陈某谋退还其中一名被害人35000元并取得谅解。陈某谋与马某共退还超市老板郭某30400元并取得谅解。

马某于2016年4月4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次日被刑事拘留。陈某谋同年4月28日被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谋、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结伙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其中被告人陈某谋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马某诈骗数额较大,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条,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季辰

文章出处:银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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