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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不了解兰州这4大交通新规定,就等着罚款吧!

2017年,不了解兰州这4大交通新规定,就等着罚款吧!

行人新交规

从12月12日起,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兰州市范围内展开严查严管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及非机动车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对于行人违法行为一律罚款20元。

公交车新交规

不规范进出站的;不按站依次靠边停车、不排队进出站、不进港湾式车站、扎头进站、并排进站……这些存在于兰州公交行业中的行车顽疾广受市民反感和诟病。记者昨日从兰州公交集团了解到,我市针对公交车驾驶员在营运中的不规范、不文明行为开展了集中整治,并通过动静结合的方式,全面监管线路安全运营、违章违法查证。

重点整治8种公交交通违法行为

从1月1日以来,兰州公交集团安全检查大队通过车载视频回放和线路检查共查处各类违章6起,主要违章为挑头出站、不按站靠边停车、敞门行驶、行车中与熟人闲谈、行车中吸烟、不各行其道等,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教育和处理。

针对“兰州市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中的16种交通违法行为,该公司开展自查,梳理出8种必须根治的公交行车顽疾作为整治重点,即:

1.不按站依次靠边停车、不排队进出站、不进港湾式车站、扎头进站、并排进站、挑头出站、站外停车、不停稳车开门、不关门起步、边行驶边上下乘客或等候跑来乘客时边行驶边上乘客。

2.遇堵车或本车下完乘客后,恶意、连续、长时间鸣号,催促前车。

3.在禁鸣号区域鸣号。

4.并排行驶;随意变更车道或穿插行驶、左道逆行、突然猛拐。

5.闯红灯、路口拥堵仍强行驶入、超越停车线、在斑马线或网格线停车等候。

6.行车中接打手机、行车中戴耳机的。

7.行车中或候车时在车厢内吸烟的。

8.故意损坏或破坏车载GPS智能调度系统装置和车载视频监控系统装置,导致车辆无法定位、无运行轨迹或无法实施视频监控。

电动车新规定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并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划定了13种行为驾驶者须遵循,其中包括必须年满16周岁、不得醉驾及逆行。

1.禁止拼装电动车上路

《办法》明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目录应向社会公布,并适时予以更新,引导销售者和购买者销售、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禁止以下行为:

拼装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在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加装动力装置、座位、高分贝音响或者擅自加装车篷;

拆除或者改动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限速装置;其他更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定型技术参数和影响通行安全的拼装、加装、改装行为等。

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

2.严禁无证电动车上路行驶

《办法》强调,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据要求,申请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其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到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提交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其他合法来源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明等材料,并交验车辆。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证明本人下肢残障的《残疾人证》。

对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符合登记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号牌、行驶证。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原因。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受让人应当提交证明本人下肢残障的《残疾人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行驶证,不得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行驶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置停放地点的,车辆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车站、医院、学校、商场、集贸市场、步行街、影剧院等人员流动较多的场所,应当设置车辆停放场地。

3.电动车驾驶员不得醉驾、逆行

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应当掌握车辆性能和驾驶技术,并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人年满16周岁;

2.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驶的情况外,不得驶入机动车道;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靠道路右侧通行;

3.路面宽度7米以上的,从道路右侧边缘线算起,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路面宽度不超过1.5米的范围内通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在路面宽度不超过2.2米的范围内通行;

4.不得逆向行驶;

5.不得驶入禁止通行的区域;

6.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时速;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应当停车让行;

7.与相邻行驶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车辆的行驶;

8.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设有转向灯的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未设有转向灯的应当伸手示意;

9.不得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10.不得醉酒后驾驶;

11.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

12.非下肢残障人员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办法》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

1.驾驶应当注册登记而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50元;

2.驾驶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罚款50元;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行驶证的,以及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行驶证的,予以收缴,罚款200元;

4.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100元。

兰州市公安局关于集中整治16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导语

为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决定,对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下列16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具体通告如下:

一、 机动车乱停车。主要包括驾驶人不在车内的停放、驾驶人在车内的临时停车和乱停靠上下客等违法行为。

二、 机动车乱占道。主要包括违法占用公交车道、非机动车道行驶,以及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

三、 机动车乱变道。主要包括遇排队加塞、骑压实线变道、强行变道、连续变道、违法调头等违法行为。

四、 机动车乱鸣号。主要包括禁鸣区域鸣号,道路上恶意、连续、长时间鸣号等违法行为。

五、 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主要包括无牌上路、临牌过期、牌证不符、污损遮挡号牌、有牌不装、使用假牌以及套牌等。

六、 机动车路口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闯红灯、遇有拥堵不依次排队、斑马线不让行人以及在斑马线或网格线上停车等。

七、 机动车逆向行驶。主要包括闯单行道、占用对向车道逆行抢道等违法行为。

八、 摩托车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不戴头盔、乘坐多人、飙车竞逐等。

九、 公交车违法行为。主要包括站外停车甚至路中央停车上下乘客、高速抢行、突然猛拐等。

十、 出租车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交叉路口停车候客、故意低速行驶揽客、路中央停车上下乘客等。

十一、 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主要包括违反尾号限行、高峰限行、农用车和货车限行规定的违法行为。

十二、 电动车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驾驶无合格证、不符合国家标准、无合法有效来源的电动车上路行驶以及越线停车等。

十三、 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以及越线停车等。

十四、 行人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闯红灯、不走人行道、不走横道线、跨越道路隔离栏等。

十五、 非法营运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汽车、网络专车以及电动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无行政许可从事营运等。

十六、 其他重点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机动车无证、酒后、疲劳驾驶,超速、超员、超载,逾期未报废、未检验,累积记分达到12分未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危化品车辆不按规定线路时间行驶,以及发生轻微事故符合快处快赔条件但长时间拒不撤离现场、影响其它车辆正常通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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