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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受到伤害是否属于工伤?

参加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受到伤害是否属于工伤?

员工参加单位的集体旅游活动,骑车途中不慎摔伤,员工要求单位认定工伤被拒。参加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受到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工伤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权?《998法治大讲堂》之律师档案——集体旅游中的工伤。

参加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受到伤害是否属于工伤?

案情回顾

李蓉是一个年轻的小姑娘,大学毕业后她应聘到了一家公司工作。刚刚入职,李蓉工作中任劳任怨,公司的人都很喜欢她。因为表现良好,公司奖励她参加公司组织的外出旅游集体活动。

到公司工作不到一年就能享受到这种待遇,李蓉格外高兴,她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和同事一起去旅游。旅游景区的风景胜好,李蓉租了一辆自行车环湖游。

参加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受到伤害是否属于工伤?

李蓉正在高兴地骑车,前面突然出现路障,她刹车不及,连人带车摔倒在地。

倒地后的李蓉脸色煞白,痛苦地呻吟着,同事立即将她送到医院。医院的检查结果为肝脏破裂,需要住院治疗。

李蓉觉得,她是参加公司组织的旅游集体活动,应该属于工伤,要找公司支付治疗费。

李蓉在住院期间,曾多次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用,但都被公司拒绝了。

参加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受到伤害是否属于工伤?

公司负责人对她说,李蓉,你是在旅游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是充分尊重员工意愿的,并不是强制要求的,况且你受伤并非在工作场所,也非在工作时间,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你的意外伤害不属于或不视同工伤。

李蓉不服,出院后,她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后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李蓉在景区受伤的情形符合《某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属工伤。

该公司不服,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经过法院审理,认为李蓉是参加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受伤,社保部门认定其情形属工伤,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文中均为化名)

参加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受到伤害是否属于工伤?

本期嘉宾

参加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受到伤害是否属于工伤?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 裘丰华律师

案件答疑

什么是工伤?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列明: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什么会认定李蓉的情况为工伤?

其实呢,像李蓉这样的员工在参加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受到伤害是否是工伤的问题,实务中一直争议较大。2005年,国务院法制办在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1号)中认为,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该复函虽然仅明确了体育活动中的工伤认定问题,但单位组织的其它活动也可以参照该复函精神去理解。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司法解释明确了只要是参加单位组织的活动即可认定为工伤。

司法实践中对该条的理解一般认为,如果属于用人单位强制要求或者鼓励参加的集体活动,这些活动可以被认为是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应该属于工作原因,由此受到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李蓉在公司组织的活动中受伤,是属于工伤的。

在确认自己遇到的情况属于工伤后,我们应该向哪个部门维权?维权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应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并在伤情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如果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在认定工伤后,可以享有的待遇有哪些呢?

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是每个职工特别关心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应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造成残疾的,应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以上伤残待遇并不是每个工伤职工都全部享有,即使应当享有也不能一概而论,根据伤残程度不同,享有的标准和获得的补偿数额也不同。造成死亡的,应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鉴定费、交通费、营养费,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李蓉在出院后,工作起来有些吃力,很多工作都不能胜任怎么办?

工伤认定完毕,经治疗终结或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申请人之间不分先后顺序。受理机构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时应当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在60日内作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一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还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费,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最大启示是什么?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最大启示是不管在工作中和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出行安全,避免给自身及家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在遇到类似情况后,应积极依法维权。

参加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受到伤害是否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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