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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荣县检察院成功起诉一件涉林案件

近日,得荣县检察院成功起诉一件涉林案件,法院当庭采纳检察院意见和建议,采用简易程序判决二被告盗窃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检察院干警在审查起诉一件涉林案件中,发现该案被告人丁某、鲁某某行为即可能涉嫌盗窃罪又可能涉嫌盗伐林木罪,为维护公平正义,达到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在法庭上,检察官通过电子示证、当庭讯问、法理分析、案件事实与证据的质证,以盗窃罪与盗伐林木罪在客观事实、主观目的、主客观一致与法律适用等多方面、立体系统论证了该案中二被告人的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大量证据和事实面前,二被告当庭表示认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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