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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故事,学法律」春节前后想辞职?这几个问题你该弄清楚……

每到年末岁初,

很多职场人都会萌生辞职的想法,

小编身边也有朋友在犹豫是否要换份工作,

问及原因,五花八门:

笼统的:新年新气象!

正经的:职业发展空间受限、薪酬水平不高、希望工作生活有所突破……

诙谐的:世界这么大,我想去看看;办公室空气太差;回家找对象……

「看故事,学法律」春节前后想辞职?这几个问题你该弄清楚……

小编明白,

“炒”老板鱿鱼,理由有很多,

我们要尊重他(她)们的选择!

但是“说辞就辞”还是有法律风险的,

辞职前,下面几个问题大伙儿该弄弄清楚

↓↓↓

「看故事,学法律」春节前后想辞职?这几个问题你该弄清楚……

1

“裸辞”真的很潇洒吗?

何为“裸辞”,指的是还没找好下家就辞职,不考虑后路,意味着离开的决然。也指不办理任何手续就不辞而别或突然离职的人。

劳动者“裸辞”虽然痛快,但不辞而别损害企业利益,也与基本的道德规范不相符,同时也给劳动者本人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特别是工作时间较长的劳动者,风险会更大:

1.劳动者“裸辞”,将无法办理退工、退保等手续,如其在异地求职,很难重新办理“五险一金”等手续;

2.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企业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但“裸辞”属于劳动者主动申请离职行为,无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裸辞”者如工作时间较长,损失会很大;

3、根据规定,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失业后可申领相应保险金,但“裸辞”者将失去这一资格;

4、不少劳动者之所以“裸辞”,主要原因是想通过“跳槽”获得更好的待遇,但许多管理规范的企业,在录用员工时要求其提供离职证明,不辞而别的“跳槽”者会因此被拒。

5、“裸辞”行为甚至会招致法律纠纷。若签订过包含劳动时限、保密规范、竞业限制等要求协议的员工,突然辞职、甚至跳槽到竞争企业工作,给原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失,会吃官司的。

2

辞职需要经过单位批准吗?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

另外,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当然,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签有服务期协议或者竞业禁止协议的,在该等协议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建议还是按照协议约定办理。

3

年前离职 还能有年终奖吗?

「看故事,学法律」春节前后想辞职?这几个问题你该弄清楚……

首先,年终奖就其性质而言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之一。

其次,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自主给予员工的一种福利待遇,并非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劳动者不可强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

第三,年终奖如何发放首先要看集体合同、双方的劳动合同中有没有相关明确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都无规定,则应按照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一般法律原则发放。

辞职容易,

但小编认为,

有些法律问题还是要了解下的!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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