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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过年!天津大妈涉枪案二审改判:判三缓三

法制晚报讯(记者 杜雯雯)1月26日上午11时许,在天津市一中院进行的天津大妈涉枪案二审开庭结束,记者从现场了解到,赵春华二审判决结果为:改判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她现在可以回家过年了!(法制晚报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

1月26日上午11时许,法制晚报记者从庭审现场获悉,检察官建议对赵春华改判三年并适用缓刑。

这一判决结果与25日法晚记者专访赵春华的辩护律师徐昕、斯伟江,两位律师的判断一致。

25日晚间,记者采访师徐昕、斯伟江时,两人表示:二审判无罪可能性小,但大妈回家过年希望很大,改判缓刑可能性很大。

“大妈能回家过年,是出于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考虑,能先让家人团聚。”徐昕说,两位律师都呼吁,应当由有立法权或者有法律解释权的部门对枪支和仿真枪进行区别解释,此外在量刑上,仿真枪量刑也不应当与真枪量刑混为一谈。

法晚记者从前方获悉,赵春华当庭释放,庭后办理释放和缓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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