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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格适用缓刑

法制网北京3月9日讯 见习记者王泽艳 去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实施《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针对实践中突出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适用法律问题,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更加全面、更为具体的法律依据,9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李睿懿在法制网举办的两会系列访谈中,对《意见》的制定原则、特点和实施情况等做了详细的介绍。

李睿懿特别强调《意见》的处罚更加严厉,《意见》实行最低入罪门槛和最低升档线,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体现从严惩处的精神。《意见》还明确了十种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诈骗致人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诈骗残疾人、老年人、学生、重病患者等;诈骗扶贫、救济、优抚款物的;在境外诈骗的,等等,都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

李睿懿补充道,传统的侵财犯罪一般以犯罪数额为主要量刑依据。实践中,有的电信诈骗案件性质非常恶劣,但是,查实的诈骗数额没有达到相应的标准,可能出现罪刑不相适应的问题。为解决实际问题,加大打击力度,《意见》强调了犯罪数额和犯罪情节并重的原则。

李睿懿还指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相当的智能化和专业化色彩。有的犯罪分子在判处缓刑后,仍不收手,在缓刑考验期内参加新的犯罪团伙,当师傅带徒弟,继续实施新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且手法更隐蔽,反侦查能力更强,传染面更大。为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分子,《意见》专门规定,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被告人,要严格控制适用缓刑的范围,严格掌握适用缓刑的条件。

另外,李睿懿表示,《意见》采取数额标准和数量标准并行以及关于一些量刑方面的规定都体现了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从严惩处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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