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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遭到校园欺凌,谁来担责?柳州法院的判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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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6日,由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妥善审结了一起发生在校园内因学生欺凌致伤的身体权案件。作为被告的肇事方和学校主动履行了相应义务,各方也就此次事件汲取了教训。

违反校规受“罚”致伤,受害人起诉学生、学校索赔偿。

小杰跟小敏是柳州市某中学同班同学。2016年4月的一晚,作为班里的纪律委员,小敏跟老师在宿舍例行检查时发现小杰和其他同学在宿舍吸食香烟。老师批评教育离开后,小敏又独自将小杰及所在宿舍的同学召集到楼下,使用暴力手段逼迫小杰与舍友交出剩余的香烟,并强行要求小杰等人吸食完所有的香烟同时当面喝下浸过烟头的水以示惩罚。整个过程致使小杰受伤住院,住院期间共花费医药费两千多元。

事后,小杰的父母向小敏及其监护人以及校方索要赔偿金。在与各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小杰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将小敏、小敏的监护人及其就读的学校一起诉至柳南区人民法院,要求众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支付其医疗、学杂、精神损害等各项损失五万余元。

柳南法院受理后,于2016年9月、12月分别对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法庭综合全案证据,确认了小杰遭受小敏暴力欺凌事件的过程以及受伤住院花费的相关事实。

肇事方辩称在履行校内职务行为,责任应由校方承担

庭审中,作为被告的小敏及其监护人认为,作为班里的纪律委员协助老师管理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学生是在履行纪律委员职务行为,因此按照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相关规定,小敏及其监护人认为应由校方承担责任。

校方辩称不是侵权行为主体 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作为被告之一的学校向法庭递交该校学生作息时间表及相关值日工作制度,并根据当地派出所的询问笔录证实小敏在对小杰等人实施暴力时并未有老师在场且授意。对此,学校认为,自己不是事实侵权行为的主体,不应当承担责任。所以小杰所主张的各项损失,校方也不该承担赔偿。

法院判决:肇事方、校方均存在过错, 理应担责。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小敏对小杰实施了肢体上的殴打,并逼迫其抽烟及喝烟头泡过的水等羞辱的行为,情节恶劣。小敏虽是班级纪律委员,但是协助老师管理班级纪律应该通过合法合规合情的方式,而不能通过暴力的途径对他人的身体及精神上进行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对侵权责任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法庭认定小敏及其监护人应承担小敏实施的校园欺凌行为中大部分的责任。

法庭同时认为,虽原告小杰在校园内抽烟,违反了中学生应当遵守的准则,但并不能成为其被殴打至伤的理由。小杰在殴打事件中,并不存在具有因果关系上的过错。而学校作为管理方在此次校园欺凌行为中未尽到必要的教育、管理职责,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法院综合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酌定小敏的监护人对小杰承担70%的赔偿责任,校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判决小敏及其监护人向小杰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一万余元;判决校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四千余元。

判决后,法官与各方进行了沟通,小敏的监护人及其学校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法官说法

法官表示,目前,国家对发生在校园内的的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十分重视,将专项治理校园欺凌和暴力。根据相关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防治中小学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内容,强调要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检查、审判机关应依法处理。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将依法履职配合开展相关工作,遏制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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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场上不再只有嬉戏玩耍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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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孩子,我们该怎么对校园霸凌说

“不”

孩子遭到校园欺凌,谁来担责?柳州法院的判决是……孩子遭到校园欺凌,谁来担责?柳州法院的判决是……

在这个越来越冷漠隔离的世界里,

谁能阻止霸凌?

别等到后果无法挽回的时候

才意识到“霸凌”的严重性,

拒绝冷漠,阻止霸凌!

坚决对校园欺凌和暴力说NO!

九部门联手出台整治方案

针对日趋严重的校园欺凌现象,教育部11日公布了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就校园欺凌出台的防治“组合拳”包括了三大方面的11个举措,涵盖了预防、处置和远期的防治部署。

为了多部门通力协作,这份名为《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由九个部门共同发出,除了教育部,还包括中央综治办、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妇联。

给学校上“紧箍咒”

健全应急预案,禁止学生携管制刀具入校。

这次九部门发布举措,要求中小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将其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统筹考虑,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

“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指导意见》还提出,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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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周边是重点

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警务室或治安岗亭。

很多校园欺凌事件并非发生在校园内,学校周边多是这类事件的频发地。在这次官方打出的“组合拳”中,强化校园周边治理的举措颇为重要。

《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作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示范工作的重要内容,推进校园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

此外,公安机关要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密切与学校的沟通协作,积极配合学校排查发现学生欺凌和暴力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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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欺凌暴力

教唆、利用中小学生违法犯罪从重惩处。

就校园欺凌暴力行为的打击,这份《指导意见》要求强化教育惩戒威慑。

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

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

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惩处,有效遏制学生欺凌和暴力等案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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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二次伤害”

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格保护学生隐私

这次的《指导意见》还特别提到,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身心安全。

文件要求各地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

不过,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学校、家长、公安机关及媒体应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以及知情学生的身心安全,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别要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

家长、媒体也要担责

落实家长监护责任,防止媒体过度渲染事件细节

校园欺凌现象的治理需要多方协力,其中,家长的重要性毋庸置疑。这次九部门提出的举措中,就强调了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

《指导意见》提到,管教孩子是家长的法定监护职责。特别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要落实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此外,《指导意见》还指出,要建立学校、家庭、社区(村)、公安、司法、媒体等各方面沟通协作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事件细节,避免学生欺凌和暴力通过网络新媒体扩散演变为网络欺凌,消除暴力文化通过不良出版物、影视节目、网络游戏侵蚀、影响学生的心理和行为,引发连锁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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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的力量遏制校园欺凌的拳头,才能让少年的青春没有噩梦!希望“校园欺凌”至此结束!

文/张瑞、冼旎文

编辑/ 小丫爱喵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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