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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周年 济宁鲜有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中国山东网济宁3月10日讯 (记者 郝亚松) 近日,本网记者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一周年实施情况,向多个县市区人民法院进行了调查采访,截止到目前,济宁市市民还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例。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该法律规定,家庭成员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寻求司法保护。

近日,记者先后向济宁市任城区、高新区、梁山县等基层人民法院进行了采访,了解到自去年3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来,还没有下发过人身安全保护令。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在一些民事或者刑事案件中,可能会涉及到家庭暴力的情况,就单独因家庭暴力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况,还没有收到相关案例的信息。

据媒体报道,郑州、常熟、长沙等全国多地出现了为数不同的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例,《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执行给弱者添加了安全屏障和司法保护,更重要的是通过宣传教育和法律震慑,提高了广大公民遵法、守法意识,促进了家庭和睦、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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