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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十大消费投诉“黑榜”公布!高居榜首的竟然是……

投诉热点

2016年,昌吉州消协和工商部门,在自治州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社会和谐长治久安总目标,围绕“新消费 我作主”年主题,认真受理、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全州共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3408件,与2015年比上升3.97%,办结3401件,办结率99.79%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61.95万元,投诉中呈现十大热点,现公布如下:

1、服装鞋帽:396件,占总申诉量的11.62%,与去年同期相等,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一是质量问题;二是商家不履行“三包”责任,打折促销商品有虚假成分;三是鉴定检测难,由于缺乏法定的检测部门,责任不易分清;

2、烟酒、食品、饮料、类:238件,站总申诉量的6.98%,与去年同期下降17.07%;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商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购买到过期、变质、以次冲好、宣传误导、短斤缺两、包装物内有异物等。

3、家用电器:259件占总申诉量的7.6%,与去年同期上升13.59%,主要商品包括厨房电器、视听产品、空调、小家电等, 反映的主要问题一是质量问题;二是商家不履行“三包”责任。

3、交通工具:232件,占总申诉量的6.81%,与去年同期上升5.45%;包括汽车、摩托车、助力车及其零部件,反映的主要问题是一是出现故障三包责任履行难;二是汽车油改汽出现故障经营者推诿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等。

4、通讯产品:225件,占总申诉量的6.6%,与去年同期下降17.58%;包括通讯设备及零配件,反映的主要问题以旧冒新、厂家对产品质量把关不严出现故障不履行承诺或约定的义务,售后服务差、返修率高、修理周期长、效果差。

5、餐饮住宿:215件,站总申诉量的6.31%,与去年同期上升19.44%;主要问题是一些餐饮经营场所卫生条件差,低标高结、宴会订餐不履行合同、酒店住宿条件与宣传不符、退房时借故扣押金、住房设施老旧出故障强加到消费者身上等。

6、家具用品:205件,占总申诉量的6.01%,与去年同期下降8.07%;包括家具、床上用品、清洁用品、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一是不按约定时间送货和售后服务不及时,在购买高峰期送货安装有拖延;二是维修服务到位,维修成本高;三是家具用品样品与实物不符、有异味,实际材料与标注不符。

7、网络传媒及通讯服务:182件,占总申诉量的5.34%,与去年同期上升68.51%,包括广电网络、传媒、电信服务,主要投诉是信号不稳、未经同意变更或增加业务、服务态度不好等。

8、居民服务:154件,占总申诉量的5.59%,与去年同期下降16.3%;包括美容美发洗浴、洗涤染色、制作保养修理、照相摄像,主要原因是服务质量差,因行业标准不明确、工作人员操作不当,服务态度恶劣,来料加工、修理后成品质量有问题或与消费者的要求不符,在发售预付卡后缺失诚信,停业或迁址前不予告知等。

9、农资:122件,站总申诉量的3.57%,与去年同期下降4.68%,农资类主要反映种子质量差、参假,地膜、滴灌带、播种机、打瓜机等其它农用商品质量不合格或商家厂家不履行承诺或约定的义务等。

10、邮政交通运输:109件,站总申诉量的3.19%,与去年同期下降21.01%,主要是快递物流服务态度差,物品丢失、损坏赔偿难等。

昌吉州十大消费投诉“黑榜”公布!高居榜首的竟然是……

看点

2016年消费投诉举报十大典型案例

1.呼图壁县某农资店销售未经审核的棉花种子案

2016年4月初,呼图壁县芳草湖105团农民李海江等8人在芳草湖105团某农资店购买了1200公斤棉种,种植了668.5余亩棉花,播种后发现棉种发芽率低,大量烂种,出苗率仅在20%左右,8人向农资经销商和供货商反映情况,双方到农田勘察后,提出复播补种,给8名农户按每亩150元赔偿复播费。到5月10日左右,补种的棉花仍然出苗差,再联系供货商不再接电话,无奈之投诉到县消协。消协与县农业局执法大队联合调查,经与种子经销商和供货商到田间实地勘查,对棉种进行了甄别,发现这批种子是未经审验的棉种,不能进入流通领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七条规定: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经过调解,种子供货商一次性给农户每亩补偿250元,合计金额14.46万元。

2.呼图壁县某殡仪馆强制交易、滥收费用案

2016年8月8日,呼图壁县工商局接到电话举报,称呼图壁县芳草湖西郊殡仪馆在提供殡葬服务中强制用户接受其提供的服务、丧葬用品和滥收费用的行为。随即县工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殡仪馆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殡仪馆内显著位置张贴有温馨提示,内容为:“1、凡在本殡仪馆办丧事的家属,从外面拉进棺木者,本殡仪馆的租用费在原来的基础上多加1500元。2、从外面购进花圈者一个多收10元场地费,一切产生费用由办丧事家属承担。3、如果有嫌贵者,可以自行处理一切事物,本馆不予承接”。按照提示内容,殡仪馆在服务过程中,不论死者家属是否了解愿意,均以打包形式,采取捆绑方式销售各类纸货及其他服务,最后死者家属出殡完毕后到财务室结算费用。根据有关规定,悼念礼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是1100元,包括大休息厅、花丛等设施,冬季加收100元取暖费;恒温棺核定是24小时150元。实际该殡仪馆在死者家属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后,结算费用时额外收取大休息厅(贵宾室)480元,不论是否在采暖期,均收取100元取暖费;恒温棺无论使用多久按照每场次收取380元;其他服务费中无论死者家属是否接受服务,每场次收取600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等有关条款 。呼图壁县工商局立案查处,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处罚罚款50000元。

3.新疆某公司未取得许可经营食品和经营添加药案

2016年8月17日,呼图壁县食品药品监督局接到昌吉州食药局转来广东省中山市消费者钟某举报信件,称投诉举报人通过淘宝网分4次在该县新疆爱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注册经营的淘宝企业店铺处购买了仙人鞭蝙蝠蛾人参精片33盒,单价360元,共计11880元。县食药局执法人员经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食品梵林伽™仙人鞭蝙蝠蛾™人参精片的主要成分中有:铁皮石斛花。现场未发现食品经营许可证。其行为已构成未取得许可经营食品和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经调解,该公司向消费者钟某赔偿80000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罚款3000元,没收尚未销售的梵林伽™仙人鞭蝙蝠蛾™人参精片24盒。

4.玛纳斯广东地乡袁家庄村转基因制种玉米赔偿纠纷

2016年7月10日玛纳斯县广东地乡袁家庄村村民代表王秀英到该县农业种子监督管理站投诉辽宁铁岭某种业有限公司销售转基因制种玉米的赔偿。该县种子监督管理站经调查确认:2016年春该公司代理人曹某,同广东地乡袁家庄村村民签订种植玉米种子1010亩的生产收购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保证在正常年份使该村70%农户玉米种子平均亩保产值达到2200元,种子收购价格为每公斤4.5元。在2016年6月20日县种子监督管理站对该村玉米种子进行田间转基因检测时发现,公司在该村生产的玉米种子父本为转基因抗虫种子,违反了《种子法》和国务院令第304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列》的规定,所种植的转基因玉米种子必须依法予以铲除。2016年7月12日县种子监督管理站根据《种子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列》的规定,督促该公司代理人曹某依法铲除了广东地乡袁家庄村村民种植的玉米种子父本,对已授粉的转基因玉米种子进行了青贮处理。因此引起该村村民的投诉,经县种子监督管理站的多次调解,该公司同制种户达成了协议,每亩赔偿1850元,共计186.85万元。

5.新疆农资公司三工镇农佳乐农资连锁店销售的苯磺隆除草剂致使小麦死苗案

2016年6月中旬,昌吉市三工镇二工村农户李某从新疆农资公司三工镇某农资连锁店购买了除草剂苯磺隆,在1200多亩地的小麦田间使用该除草剂后,导致部分小麦麦苗死亡,农户李某投诉至本市农业局农业执法大队。经过工作人员对现场田间的勘测,认为反映情况属实。经执法大队组织双方多次调解,由农资连锁店负责人一次性向农户李某等人赔偿损失17.1万元。

6.昌吉市某木门销售部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益案

2016年5月6日消费者徐先生,在昌吉市亚中商城商贸某木门销售部,以9000元的价格定了3套金色的木门,商家上门安装好后,消费者发现3个门都是白色的,不是自己定的金色,要求商家换货,商家不予理会,徐先生投诉至昌吉市消费者协会亚中商城分会。经消协组织人员调查,徐先生投诉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消协调解,该木门销售部向徐先生一次性赔偿2000元。

7.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明码标价收取费损害消费者权益案

2016年1月1日,昌吉市工商局通过12315热线消费者石某投诉举报,经查,昌吉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相关规定在营业场所或收费地醒目位置标明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向购车者收取费用,自2015年1月至12月在办理售车业务期间,以向购车者提供前期资料审核、收集资料、按揭贷款服务为由,向多名购车者收取购车贷款手续费9900元。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昌吉市工商局进行立案查处,责成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990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8.奇台县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强制交易违法行为案

2016年5月5日,奇台县工商局接到匿名举报电话,称自己在奇台县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学习时,驾校强制学员办理IC计时卡,其原因是驾校主管部门要求,在学员培训期间,实行计时培训制度,学员必须达到规定学时,才能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借此理由,驾校每人收取35元费用,自2015年5月开始至案发,已强行向780名学员收取办卡费,共计:27300元,没有开具票据。经查,该行为违反了有关收费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奇台县工商局立案查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27800元。

9.昌吉市某物流托运部摔坏托运物品纠纷案

2016年11月1日,昌吉州道路运输管理局接到州大维权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投诉案件,乌鲁木齐路通牌照厂昌吉分厂反映2016年10月7日委昌吉市某物流托运部将一台价值6万元的汽车牌照制作设备,发往奇台。货到后,打开包装发现设备外观损坏严重,无法正常使用。当场联系该托运部并发送了设备损坏照片,催办多日不见回复,投诉到州大维权办公室。经州道路运输管理局组织工作人员对投诉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认为反映情况属实。依据相关规定,经调解,该物流托运部给该厂赔偿5000元,并承担设备修复费用。

10.新疆某医药连锁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预包装食品案

2016年6月13日,消费者买先生在新疆某医疗连锁公司购得4盒不同规格燕窝礼盒,价值4541元。回家后发现,4盒礼盒均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及保质期,于2016年6月14日投诉至昌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该医疗公司销售的4盒燕窝其标签标识不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经调解,该公司向消费者退赔13623元。违法行为,昌吉市食药局进行了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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